[國內新聞]今年59歲的深圳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黃志光,此前一審被廣州市中院認定受賄錢物300萬余元并非法持有獵槍等7支制式槍支,被一審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0萬元。后廣州市檢察院認為,黃志光曾收受一筆百萬賄款后捐往寺院,該筆款項也應構成受賄,但法院未予認定,遂提出抗訴。昨日上午,該案在廣東高院二審開庭。
多次助下屬升遷收現(xiàn)金物品賄賂
據了解,今年59歲的汕尾海豐人黃志光,從一名普通的運輸工人做起,歷任深圳市寶安區(qū)委書記、汕頭市委書記、深圳市政協(xié)副主席,官至正廳級。
廣州市中院一審審理查明,黃志光在1998年至2003年擔任深圳市寶安區(qū)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該區(qū)農業(yè)局局長、寶安區(qū)光明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委書記劉某某給予的現(xiàn)金人民幣35萬元,為劉的職務升遷提供幫助。
另外在2001年至2002年間,身為寶安區(qū)委書記的黃志光,還先后兩次收受寶安區(qū)教育局副局長鄭某某給予的現(xiàn)金人民幣40萬元、港幣2萬元,為鄭的職務升遷提供幫助。
2002年至2010年間,黃志光從寶安區(qū)委書記調任至汕頭市長、汕頭市委書記,其間,他多次收受深圳市友和集團公司董事長詹某某給予的玉石擺件26件(價值人民幣169.45萬元),香枝木羅漢床1張(價值人民幣27萬元)等物,后為詹的親戚黃樹光職務調動、詹在汕頭市南澳縣投資以及其投資的香港潮聲衛(wèi)視在汕頭市設立記者站等事項提供幫助。
法院同時還認定,2008年至2010年,黃志光在擔任汕頭市委書記期間,先后兩次收受汕頭市委副秘書長吳某某給予的冬蟲夏草17斤,為吳的職務升遷提供幫助。
收賄百萬捐寺院,法院未認可指控
對于檢方指控黃志光涉嫌從1985年至2002年期間,先后非法持有制式獵槍、氣槍共7支的事實,廣州市中院予以了認定,并作出如上判決。
但對于一項百萬賄款的指控,法院并未認可。據檢方指控,2008年前后,商人李亞鶴委托黃志光之子將一箱土特產捎帶回家,放置幾日后帶往雞鳴寺開封,才知是100萬元現(xiàn)金。對此,法院認為,李亞鶴付出該100萬元給黃志光同意以其名義捐出,其目的均是為了捐資建佛,款項實際也系寺廟收取,黃本人沒有非法占有該筆款項的主觀故意??陀^上100萬元密封放置于黃志光家中數(shù)日其不知情也未占有,捐出后寺廟也未返還任何款項,捐贈登記也是以其兒子名義進行,并未獲得法律意義上的利益,故對此項指控不予支持。
其后,廣州市檢察院就此提出了抗訴。
公訴方
捐贈不影響受賄行為的認定
昨日庭上,黃志光當庭陳述了此事件的來龍去脈:2008年,雞鳴寺住持找到黃志光,稱寺廟沒有錢修大佛,希望黃志光幫忙找?guī)讉€商人對此進行捐助。此后,黃志光和李亞鶴聊起此事,李亞鶴表示愿意捐助雞鳴寺200萬元,其中100萬元以黃志光的名義捐贈。黃志光對此表示認可。
此后某天夜間,黃志光之子黃偉向李亞鶴請教“生意經”,隨后李亞鶴讓黃偉帶回家一個紙箱,聲稱是土特產。黃志光一家人從未打開過那個紙箱。直至黃志光與李亞鶴準備前去雞鳴寺捐款的前一天,李亞鶴指點黃志光,要求其“將紙箱帶上”。黃志光表示,當時有些猜到箱中之物,但并未打開。
第二天,當著雞鳴寺財務的面,該紙箱被打開,內裝100萬元現(xiàn)金。這100萬元以黃偉的名義捐贈給雞鳴寺。就此,黃志光及其辯護律師表示,自己并無占有這筆款項的故意,從一開始便是受人所托,款項最后也沒有在自己手中,其實是做“慈善”了。
對此,公訴人當庭表示,捐贈100萬元屬于對受賄款項的處置,不影響其受賄行為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