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邯鄲火車站了解到,10月9日零時至31日24時,邯鄲站對發(fā)往北京方向的乘車旅客實行“專區(qū)候車、二次安檢”,前往北京方向的乘車旅客務必提前1小時到站候車,以免耽誤您的行程。
據(jù)了解,所謂二次安檢,是指旅客在持票進入火車站候車廳前,包括行李、人員等需要先經過一次固定安檢儀的檢查。此后,工作人員還將在劃定的二次安檢區(qū)域,檢票進站前再進行第二次安檢。
旅客需持本人有效證件購買有效車票進站乘車,票、證、人不一致時不得進站,嚴禁無票旅客進站乘車。同時為維護鐵路公共安全,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旅行,旅客乘車攜帶的物品一定要符合鐵路進站乘車的要求。提醒各位旅客出行前對照《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對您的攜帶品認真檢查一遍,以免攜帶禁止和限制物品。
附: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
根據(jù)國務院頒布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為維護鐵路公共安全,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旅行,現(xiàn)將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公布如下:
1、請勿攜帶以下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zhàn)斗彈、檢驗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道具槍、仿真槍、發(fā)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制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辦理,并嚴格執(zhí)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guī)定。
2、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藥;炸藥、雷管、導火索、
導爆索、爆破劑、發(fā)爆器等爆破器材;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fā)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煙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wèi)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4、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y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制品等易燃液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fā)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藥(含滅鼠藥、殺蟲藥);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堿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6、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
可能干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7、限量攜帶以下物品:
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fā)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8、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攜帶物品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辦理。
9、違規(guī)攜帶上述物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