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下
秦皇島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關于大儒世家、興安家園、軍安小區(qū)
廉租住房實施配租的公告
秦皇島市海港區(qū)楊道莊大儒世家小區(qū)、東李莊興安家園小區(qū)、軍安小區(qū)現(xiàn)有1695套廉租住房已具備配租條件。根據《河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意見》(冀政〔2011〕68號)、《秦皇島市城鎮(zhèn)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guī)定,我中心決定實行公開配租。現(xiàn)將實物廉租住房房源情況、配租范圍、租金標準、保障對象確定方式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房源情況
本次配租的 1695套廉租住房為高層住宅,其中楊道莊大儒世家小區(qū)保障房項目 1656 套,地點位于楊道莊大儒世家小區(qū)1-4棟;東李莊保障房項目30套,位于東港路北興安家園小區(qū)院內;軍安小區(qū)二次分配房源9套,位于首鋼板材北門對面軍安小區(qū)院內。
二、配租范圍及保障對象
此次配租家庭范圍包括海港區(qū)(含開發(fā)區(qū)西區(qū)),通過最新評分排序結果的2009-2010年度上次選房剩余家庭384戶,2012年度上次選房剩余家庭785戶,2013年保障家庭605戶,2014年保障家庭354戶,2015-2016年保障家庭109戶。
三、選房批次、時間及最新評分排序結果
本次選房家庭按照申請年度依次進行選房,第一批選房家庭2009-2010年度保障家庭384戶;第二批選房家庭2012年度保障家庭785戶;第三批選房家庭2013年度保障家庭605戶;第四批選房家庭2014年保障家庭354戶。2015-2016年保障家庭109戶為本次選房備選家庭。
1、選房時間:2017年6月13日-6月23日(周六、日不休息)上午9:00-11:00 下午1:30-3:30
具體安排:
2017年6月13日上午開始受理第一批選房家庭,2009-2010年度保障家庭上午受理1-100;下午受理101-200名;
2017年6月14日上午受理201-300,下午受理301-384名。
2017年6月15日上午開始受理第二批選房家庭,2012年度保障家庭上午受理1-100名,下午受理101-200名;
2017年6月16日上午受理201-300,下午受理301-400名;
2017年6月17日上午受理401-500,下午受理501-600名;
2017年6月18日上午受理601-700,下午受理701-785名。
2017年6月19日上午開始受理第三批選房家庭,2013年度保障家庭上午受理1-100,下午受理101-200名;
2017年6月20日上午受理201-300,下午受理301-400名;
2017年6月21日上午受理401-500,下午受理501-605名。
2017年6月22日上午開始受理第四批選房家庭,2014年度保障家庭,上午受理1-100,下午受理101-200名;
2017年6月23日上午受理201-300名,下午受理301-354名。
需備選家庭選房的,根據本次選房剩余數(shù)量另行通知時間安排選房,(備選家庭6月22日上午到選房處查看選房時間),如本次房源全部選完備選家庭未選到住房的轉入下一次廉租住房分配。
2、領取配租通知單
保障對象選定住房后,領取《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本次選房批次、順序、時間可登錄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政務網(網址:http://www.qhdfgj.gov.cn)或撥打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咨詢電話(03353650972、03353650930)查詢。
四、租金標準
按照秦皇島市物價局秦價費字[2008]225號文件精神,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為:低保家庭保障面積內不收取租金,超出保障面積部分按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低收入家庭按建筑面積3元/月/平方米全額收取租金。
五、選房原則
此次選房對象需經2017年年審合格,按照申請年度和最新打分排序結果由高到低家庭自愿的原則進行。
六、選房并核發(f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證》
保障對象持本人身份證、《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證》,按規(guī)定日期、時間、選房批次和順序到大儒世家小區(qū)院內28棟南側選房處(幼兒園內)選取住房。
七、辦理入住手續(xù)
保障對象持本人身份證、《實物住房配租通知單》,到區(qū)住房保障部門換取《實物保障證》,辦理入住手續(xù)時間另行通知。
八、相關要求
1、經確定的保障對象資格只對本次選房有效。
2、保障對象應在規(guī)定的日期和時間內到選房現(xiàn)場按排名順序選擇住房,因保障對象原因未在6月23日前到現(xiàn)場選房的,其選房排名自動失效,待本期其他人員選定住房后重新進行排名選房。
3、保障對象因故未能按照規(guī)定時間參加所在批次選房的,其選房順序號自動失效,并應在選房活動結束前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管理科備案,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另行安排選房時間。
4、保障對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到場參加選房的,選房人可委托他人代為選房。受托人參加選房時除提供選房所需的有關證明外,還應出示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
5、保障對象選定住房并經確認后,未經允許不得私下調換住房。
6、選定住房的保障對象,應按有關政策交納相關費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權利:
(1)未按規(guī)定時間選房又不履行備案手續(xù)的;
(2)未按規(guī)定時間領取《保障證》又不履行備案手續(xù)的;
(3)未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xù)又不履行備案手續(xù)的;
(4)未經市住房保障部門許可私下調換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