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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fā)表不實言論!磁縣警方依法處置!

來源:邯鄲發(fā)布編輯:保存2022-06-20 18: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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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下互聯網發(fā)展迅速

  各類網絡軟件

  成為了大家茶余飯后

  網上休閑娛樂之地

  可是

  網絡絕非“法外之地”

  公然發(fā)表不實言論或散播謠言

  就會觸犯法律

  必將受到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為深入推進“凈網2022”專項行動,營造全縣清朗網絡空間,連日來,磁縣公安積極整頓互聯網違法犯罪亂象,嚴厲打擊互聯網違法犯罪行為,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例一

  日前,磁縣公安局磁州鎮(zhèn)派出所民警在巡查工作中發(fā)現,磁州鎮(zhèn)某飯店老板張某,在某短視頻社交平臺發(fā)表不實言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了解情況后,派出所立即展開調查工作。經查,張某因對執(zhí)法部門工作人員不滿,在網上發(fā)布斷章取義的短視頻內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6月17日,民警在固定相關證據后,依法將張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處置,通過宣講法律法規(guī),張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取得執(zhí)法部門諒解。

  目前,磁州鎮(zhèn)派出所已依法對張某進行教育訓誡處置。

  案例二

  日前,磁縣公安局磁州鎮(zhèn)派出所民警在巡查工作中發(fā)現,有人在網上發(fā)表不實言論,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

  為維護風清氣正的網絡環(huán)境,磁州鎮(zhèn)派出所迅速展開調查核實工作,并啟動處置機制。經查,群眾王某因對執(zhí)法工作不滿,在網上發(fā)表不實言論,在固定相關證據后,民警依法將相關人員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處置。

  6月17日,通過民警的批評教育,王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并刪除了相關不實網絡信息,雙方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達成和解。

  目前,磁州鎮(zhèn)派出所已依法對王某等人進行教育訓誡處置。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護公民個人言論自由,但所有網民都應當遵紀守法,堅守網上言論自由底線。對于在互聯網上發(fā)布不實、不當言論,蓄意歪曲事實、編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處理,造成惡劣影響,情節(jié)嚴重的,警方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每個公民都要對自己的網絡言行負責,希望每個公民、網民,自覺抵制不當言論、惡意攻擊等不良信息,不輕信、不轉發(fā),請廣大網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共同維護和諧網絡環(huán)境。

  相關法律法規(guī)

  1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4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制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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