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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21年,武安持槍殺人案最后嫌犯落網(wǎng)

來源:平安邯鄲編輯:保存2020-08-05 09: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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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標出現(xiàn)!目標出現(xiàn)!上!”

  6月17日,內蒙古烏拉特中旗某煤礦。

  一聲令下,民警迅速出擊,河北省武安市“1999·1·21”持槍殺人案的最后一名嫌疑人終于落網(wǎng),壓在民警心里21年的石頭總算落了地。

  鐵礦上空,兩聲槍響!

  砰!砰!

  1999年1月21日晚,冷風瑟瑟,寒氣逼人。

  當人們在熟睡時,河北省武安市上團城鄉(xiāng)某鐵礦宿舍,突然傳出兩聲槍響。

  “殺人了!殺人了!”

  案發(fā)現(xiàn)場,一具男尸橫臥于宿舍門前;宿舍內,一男子被刀砍致死,另一男子中槍傷,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民警從現(xiàn)場提取到獵槍槍身、槍托、彈殼、刮刀等物品。

  據(jù)現(xiàn)場目擊者提供的線索:當晚10時許,聶某某、張某某、張某等人正在宿舍內打麻將,突然闖進2名手持獵槍和砍刀的男子,當場將聶某某、張某二人殺害,將張某某打傷。隨后,兩男子丟下兇器,逃離現(xiàn)場。

  經(jīng)調查確認,行兇的兩人為鄰礦的領班“王某”和“劉某”。

  但,“‘王某’‘劉某’都是化名。這兩人到鐵礦才幾個月,真實身份沒人知道。”

  礙于當時的客觀條件,專案組窮盡了所有手段,也沒能核查出涉案人員的信息。兩個嫌疑人仿佛從此人間蒸發(fā),行蹤石沉大海。

  “要么,卷鋪蓋走人;要么,拼命!”

  “抓不到人絕不罷休!”

  2020年,公安部開展“云劍——2020”命案積案攻堅行動,此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經(jīng)不懈摸排,專案組民警終于獲悉:“王某”的真實身份很可能是陜西省安康市的王某某。

  與此同時,山西警方的一條線索也為案件偵破帶來了新轉機——

  2020年1月4日,山西警方在偵辦一起涉惡案件中,抓獲了數(shù)名犯罪嫌疑人。辦案期間,有人舉報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曾在河北武安殺過人。

  “王某某”系何許人也?王某某是否就是“王某”?一連串的疑問再次襲來。

  經(jīng)多次溝通、查驗,河北武安警方與山西警方最終確認,“王某某”就是武安市“1999·1·21”持槍殺人案中的“王某”。

  2020年3月19日,專案組民警趕赴山西,對王某某進行了視頻提審。

  經(jīng)過數(shù)小時斗智斗勇,王某某心理防線被攻破,如實交代了其在武安市上團城鄉(xiāng)故意殺人的作案事實。

  自此,武安“1999·1·21”持槍殺人案的真相,終于揭開了一角。


 

  王某某被押解回河北邯鄲

  據(jù)王某某交代,他曾是上團城鄉(xiāng)陳某某鐵礦的領班。1999年1月18日,陳某某鐵礦與聶某某鐵礦因選址臨近,井下巷道被打通。為搶奪井下資源,兩礦工人多次發(fā)生械斗。

  1月21日中午,聶某某帶領20余人,找到包工頭陳某某,威脅占礦,限令其一天內離開,否則就硬搶。

  當晚,包工頭陳某某因對聶某某等人暴力搶礦之事心有不甘,遂叫來王某某和“劉某”商量對策。

  “人家說了,要么,卷鋪蓋走人,要么,就得拼命。”

  在陳某某的指使下,當日22時許,王某某手持砍刀、“劉某”手持獵槍,闖進聶某某所在民工宿舍。

  王某某用砍刀當場將聶某某砍死,“劉某”用獵槍將張某打死、張某某打傷,后二人駕駛一輛面包車,一路逃竄至四川,才分道揚鑣。

  七八年前的一頓飯,牽出塵封過往

  “‘劉某’是陜西安康人,禿頂,絡腮胡,偏瘦。”

  據(jù)王某某提供的信息,2020年4月至5月,專案民警來到陜西安康,查出“劉某”的關聯(lián)照片近200余張,但交由王某某辨認時,卻均被否認。

  “突破口還得在王某某身上找。”

  為做好對王某某的審訊工作,民警結合案發(fā)時間久遠、王某某記憶不清等客觀問題,做了詳細的詢問計劃,不放過任何與“劉某”有關聯(lián)的信息,一步步帶著王某某回憶過往。

  “七八年前,我和‘劉某’吃過一次飯。”

  “停!”審訊過程中,王某某隨口的一句話,讓辦案民警察覺到關鍵。

  在哪兒吃飯?“劉某”從哪邊過來?吃飯期間你們聊了什么,都有誰在場?“劉某”與飯店老板是否熟識?飯后“劉某”往哪個方向離開?

  專案民警不放過一絲一毫的線索。

  “當時我們在一個燒烤大排檔。吃飯期間,他出去過10多分鐘,說是去接一下家人,叫了幾個朋友。”

  家人?朋友?10分鐘路程?

  民警瞬間興奮起來。幾個信息拼湊起來,他們斷定——“劉某”就是當?shù)厝恕?/p>

  “快!以大排檔為據(jù)點,模擬10多分鐘的車輛行程路線!”

  辦案民警立刻著手繪制范圍圖,并在陜西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確認,范圍圖內的某村劉某某,與“劉某”體貌特征相符。

  陜西警方隨后將劉某某照片發(fā)過來,辦案民警當即讓王某某辨認。

  “就是他,他就是‘劉某’。”

  犯罪嫌疑人的“真形”終于現(xiàn)身。

  經(jīng)研判分析,劉某某在內蒙古自治區(qū)烏拉特中旗一帶活動。

  2020年6月17日,民警趕赴內蒙古,通過一夜跟蹤、摸排,獲悉了劉某某藏匿的具體地點,并于次日午時,在烏拉特中旗某煤礦,成功將劉某某抓獲。


 

  劉某某到案

  經(jīng)突審,劉某某對其在1999年1月21日,于河北武安上團城鄉(xiāng)持槍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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