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0日15時50分許,大同中隊執(zhí)勤民警在轄區(qū)武新線大同村附近巡邏時接指揮中心派警稱,一黑色小型轎車未年檢,民警當即將車輛攔停,在對車輛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車輛未年檢,沒有保險,且駕駛人駕駛證已經(jīng)被吊銷。
在民警與駕駛人交談的短短幾分鐘里,民警聞到駕駛人身上有酒味,便詢問其是否喝酒,因駕駛人嘴里含著檳榔,他便一再強調是檳榔的味道,民警不放心,遂將其拉回中隊進行酒精檢測,經(jīng)檢測結果為5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核實相關信息時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人趙某分別在2019年、2020年有過兩次酒駕經(jīng)歷,這是第三次因酒駕被查,但駕駛人對呼氣式酒精儀結果有異議,便到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最終駕駛人的血檢結果為33.37mg/100ml。
趙某在2019年7月因酒駕被查,駕駛證暫扣半年,隨后在2020年8月再次因酒駕被查,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此次是趙某第三次因酒駕被查,且在駕駛證被吊銷后依然無證駕駛,最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趙某各項違法共處4100罰款、10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