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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顧春芳17億集資詐騙
公訴機關: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
-案情簡介:顧春芳,1972年出生,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稱。2013年10月23日,備受關注的“美女老板”顧春芳集資詐騙案一審宣判,顧春芳因犯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抽逃出資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蘇州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3月間,顧春芳在背負巨額債務、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從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資煤炭生意、投資股票需要大量資金的事實,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17.68億余元。
點評:集資詐騙罪的社會危害性極大,涉案金額巨大,被害人人數眾多,由此引發(fā)諸多家庭和社會矛盾。不少業(yè)內人士呼吁,探索民間借貸規(guī)范化、陽光化運作的動作必須快馬加鞭。
6 復旦研究生投毒殺人案
公訴機關: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
案情簡介: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wèi)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wèi)處報案:復旦大學楓林校區(qū)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某自4月1日飲用了寢室內飲水機中的水后出現身體不適,有中毒跡象。警方鎖定黃某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有作案嫌疑。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6日,黃某經救治無效去世。
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被控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起訴書指控稱,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某居住在同一寢室內。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某不和,逐漸對黃懷恨在心。3月31日,林森浩將劇毒化學品注入宿舍內的飲水機中,致黃某中毒不治身亡。
點評:大學生的心理問題,正以慘痛代價考驗著我們大學的人文教育。另一方面,包括復旦大學在內的科研機構必須用更大力氣監(jiān)管危險物品,一旦丟失必須有人為后果負責。
7 首都機場爆炸案
公訴機關:北京市朝陽區(qū)檢察院
案情簡介:2013年7月20日傍晚,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口傳來巨大爆炸聲,冀中星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到達大廳B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受傷。
爆炸發(fā)生前,冀中星長期向多方投訴其被治安隊隊員毆打致殘。2013年8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qū)檢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對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訴。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時,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一審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冀中星提出上訴后,11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二審宣判,該院終審裁定,駁回冀中星的上訴,維持原判。
點評:以如此激烈的方式吸引社會關注,無非是希望維護其應有的合法權益。但一個人不管有什么樣的訴求,都不應該危害公共安全,更不能損害無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8 溫嶺殺醫(yī)案
-公訴機關:浙江省臺州市檢察院
-案情簡介:2013年10月25日上午8點半,浙江省溫嶺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患者連恩青因對其本人之前在該院的鼻內鏡下鼻腔微創(chuàng)手術結果持有異議,遂用匕首連捅3名正在看診的醫(yī)生,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醫(yī)師王云杰身中多刀因搶救無效死亡。
2013年10月31日上午,在浙江溫嶺殺醫(yī)案中不幸遇害的王云杰醫(yī)生追悼會在溫嶺市殯儀館舉行。遇害者親友、同事等近千人到場為王云杰醫(yī)生作最后的送別。
12月4日,臺州市檢察院依法對連恩青提起公訴。
點評:醫(yī)生和病人,本應共同與病魔斗爭,而現在緊張的醫(yī)患關系讓醫(yī)務人員感到揪心。改善醫(yī)患關系的關鍵,是向社會大眾普及醫(yī)學知識的力度。
9 海南校長帶幼女開房案
公訴機關: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
案情簡介:2013年5月8日下午,海南萬寧6名小學生集體失蹤,引起老師和家長極度恐慌,連夜四處尋找無果。第二天晚上11點,4名女生在??诒徽业剑谌焐衔?0點,另外2名女生才被找到。經醫(yī)院檢查,6名女生下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經調查,是海南萬寧第二小學校長陳在鵬連同當地房管局職員馮小松帶6名女學生開房。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萬寧市第二小學原校長陳在鵬、萬寧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工作人員馮小松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和十一年零六個月。馮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點評:一校之長,師德淪喪。這樣的教師愧對“老師”二字。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家庭、學校、社會都需要從點滴做起,讓孩子們懂得如何保護自己。
10 南京餓死女童案
公訴機關: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
案情簡介:2013年6月21日9時許,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qū)麒麟派出所社區(qū)民警王平元上門走訪轄區(qū)居民樂燕(女,22歲)時,發(fā)現家中無人應答,樂燕手機處于關機狀態(tài)。王平元覺得事有蹊蹺,便叫來鎖匠將門打開,發(fā)現兩名幼女一個在門邊,一個在床邊,均已沒有呼吸,她們是樂燕3歲和1歲的女兒。2013年2月,孩子的父親李文斌因為吸毒被抓,母親樂燕也有吸毒史,事發(fā)時下落不明。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樂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樂燕表示接受法庭判決,不上訴。
點評:但愿這起悲劇,能讓公眾更加關注吸毒人員和類似缺乏有效安全監(jiān)護的幼兒的生存狀況,完善我國的監(jiān)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