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
“一把手”可以監(jiān)督分管副職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對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實行權力限制,是反腐防腐、權力運行機制中新的嘗試和探索,避免“一言堂”。前不久,中央紀委研究室在中央紀委網(wǎng)站就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時指出,深化改革要體現(xiàn)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其中就提到探索“一把手”不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地方的嘗試和探索,可看做是對中央紀委的回應。”
“‘一把手’腐敗在黨政機關是比較普遍的,而不具體分管某項具體事務后,一方面可以有效分解‘一把手’的權力,而且‘一把手’本身就可以對分管的副職起到監(jiān)督作用。”汪玉凱說。“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后,對于重大事項仍然知情,經黨委會班子討論之后一起決定,“‘一把手’就只有一票了,黨委會就不再只是形式存在。”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限制“一把手”權力,是反腐防腐的重要手段。從一些已經落馬的副部級以上官員腐敗情況來看,很多都是在當市委書記或當市長時犯的錯,比如因受賄1200多萬元被判無期徒刑的原山東省副省長黃勝,其犯罪行為主要發(fā)生在擔任德州市市長和市委書記期間。去年落馬的南京市市長季建業(yè),也曾在昆山、揚州等多地擔任黨政“一把手”。
竹立家說,“一把手”權力太大,缺乏約束,包括企業(yè)界落馬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也都說明了盡快探索“一把手”限權并形成制度的重要性。
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介紹,在所有受紀律處分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總數(shù)1/3以上,廳局級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
權力運行過程必須公開透明
既然對“一把手”的限權探索已有多年,效果什么時候能顯現(xiàn)呢?對此,竹立家表示,如果僅僅停留在發(fā)文件階段,效果不會很好,關鍵要看如何落實限制權力的手段和方法。
“‘一把手’權力,主要是用人權和財權,行政審批、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其實都是與財權結合在一起的,山西發(fā)文是抓在點子上了,而且全省發(fā)文,比較規(guī)范。”竹立家首先對山西的新規(guī)表示肯定。
“不過,不管哪個省市,對‘一把手’限權好是好,就看怎么落實。”他表示,限制“一把手”權力已經呼吁很多年了,“怎么限制,通過什么手段,這才是最關鍵的,限制的手段和辦法出來后,誰來監(jiān)管?人大監(jiān)督還是內部監(jiān)督,都很重要。”
為什么還要強調限權之后的監(jiān)督呢?竹立家稱,“權力不論分給了誰,都有可能腐敗,如果不公開透明,不論是‘一把手’管還是‘二把手’管,都有可能腐敗,所以權力運行過程必須公開透明。”
竹立家提出了他對“一把手”分權限權的建議。首先,“一把手”權力要公開透明,對于省市縣黨政“一把手”的任命,是通過什么方式任命的,過程必須公開透明,甚至應將任命過程在電視等主要媒體上公開。“公示必須做好,讓老百姓都知道;包括做一項重要工程,要在主要媒體上公開。”也就是說,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上,發(fā)揮公眾和公共輿論這兩個監(jiān)督渠道,支持媒體和公眾監(jiān)督。
第二個方面,竹立家建議,各級人大和黨代會,對于黨政“一把手”要有制度性監(jiān)督,實行誰任命、誰監(jiān)督、誰問責的制度,“如果說媒體是公共性問責渠道,制度性問責監(jiān)督渠道同樣很重要。只有這樣,權力才不會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