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熊抱落水不見了
何某鋒現(xiàn)年35歲,澳門人,在廣東佛山經營房地產生意,是兩家企業(yè)的老總,還是佛山市政協(xié)委員。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鋒與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庫劃水俱樂部游玩。當日下午3時許,何某鋒來到水庫準備游泳,看見正在水庫浮臺邊游玩的年輕女子君君(化名)。兩人并不認識。
何某鋒曾在國外生活,據(jù)稱性情比較奔放。他當時想跟眼前的這名陌生美女開個玩笑,便從后面抱著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庫中。下水后,李某從何某鋒手中滑開。
何某鋒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當他浮上水面后,發(fā)現(xiàn)君君很長時間都沒有浮上來,就與其他人一同下水尋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沒有呼吸,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yī)鑒定其為溺水死亡。
賠500萬澳門幣獲家屬諒解
新快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死者君君20多歲,未婚。事故發(fā)生后,何某鋒向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良好。同時,何某鋒的親屬積極與被害人父母協(xié)商賠償事宜,在支付了500萬澳門幣(約386萬元)后,最終獲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諒解。
庭審中,被告人何某鋒向被害人家屬表達了悔意和歉意,自稱“沒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鋒的辯護律師認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沒有任何的掙扎,可能是因為驚嚇而引起猝死。
■法院
積極悔罪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案發(fā)現(xiàn)場是水庫,客觀上對游客生命存在較高的危險性,而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著未做任何準備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導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鑒于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在歸案后有悔罪表現(xiàn),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到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國內新聞]一名房企老總在水庫戲水,看到旁邊有妙齡女子,就想跟她開個玩笑,突然抱著她跳進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