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當今年34歲的張志強,近日因故意殺人罪在廣州中院受審。
法庭舉證還原了命案現場。5月9日晚9時許,荔灣區(qū)南岸路人行道上,張志強說他當時正站在內環(huán)高架橋底躲雨。這時一名女孩撐著雨傘途經該處,傘檐不慎碰了一下張志強的頭部。
“我問她為什么要碰我”,張志強說女孩沒有回答,而是加緊離開。“我那天因為被工廠辭退,心情很不好”,張志強稱他一怒之下追了上去,從口袋里掏出剛買的一把水果刀,朝女孩捅了過去。
這一幕剛好被一名騎自行車經過附近的市民目擊,該市民眼見女孩被一名男子抓住頭發(fā)持刀猛刺,當即大喊“有人捅人呀”。但行兇男子并不理會,繼續(xù)捅刺。該市民馬上報警,附近一名輔警也聞聲迅速趕到現場。行兇男子捅人后朝東風路方向逃跑。
兇手供認不諱
事后經法醫(yī)鑒定證實,年僅20多歲的受害女孩阿娟,系被銳器刺傷胸背部致左肺和肝臟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阿娟的遺體上,法醫(yī)發(fā)現創(chuàng)口多達32處,其中有6處刀傷深及胸腔腹腔。
“這說明兇手致被害人死亡的意志堅決,且手段特別殘忍”,審理該案的廣州中院刑庭審判長丁陽開這樣判斷。
案發(fā)后,兇手張志強逃回白云區(qū)寄居的宿舍。警方根據現場目擊證人的指認,以及現場監(jiān)控錄像的線索,數天后將張志強抓獲歸案。張志強本人對行兇事實供認不諱,他作案時因不慎割傷了自己左手手臂留在現場的血跡,也讓他無從脫身和辯解。
張志強說,他今年4月才來到廣州,案發(fā)前住在老鄉(xiāng)位于白云區(qū)的宿舍里。他接連找了兩份制衣廠的工作,但試用幾天后很快就被老板以“要不了那么多人”為由拒絕。案發(fā)當天他是第二次找工作被拒,“心情很差,又被她的雨傘碰了”,于是決定“教訓一下她”。
證據顯示,張志強曾因兩次盜竊罪、一次搶劫罪,被福建省當地法院判過3次刑,最后一次出獄是在2008年。
廣州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特別大,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故一審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死者家屬說法
放棄賠償只望嚴懲兇手
法庭上,死者家屬方面委托的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律師秦明祿透露,此案的死者阿娟是湖北人,其父親身有殘疾,由于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差,阿娟放棄了就讀中專的機會,來到廣州打工。阿娟案發(fā)前從事美容美發(fā)行業(yè),已成為管理人員。
秦律師表示,案發(fā)至今沒有任何賠償,死者家屬方面則表示放棄賠償請求,只希望嚴懲兇手。
當天,死者阿娟的多名親人趕到法庭現場旁聽。庭審結束后,阿娟的母親手捧女兒遺像,向到庭人員控訴殺女兇手的罪惡。
法庭對話
檢察官:你為何要購買水果刀?張志強:本來是用來切水果的。
檢察官:你用刀捅刺別人要害,你有沒想過這樣做的后果?
張志強:我沒有想過,我當時很生氣,我只想教訓一下她而已。
法官:按照你的說法,那女孩只是用雨傘碰了你一下,你至于捅她這么多刀嗎?
張志強:我當時心情不好。
法官:心情不好就要捅人?那你今天心情好不好?
張志強:我不知道怎么說。我那天情緒很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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