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稱自己有外遇堅持要離婚
2013年12月,妻子段某向丈夫宋某提出離婚,宋某堅決不答應。段某到法院起訴離婚。2014年5月27日,法院開庭審理二人的離婚案件時,段某當庭說她有外遇,堅持離婚。由于宋某堅決反對離婚,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第二天早上7時,宋某給段某打電話,求她不要離婚。但段某心意已決,沒有同意并掛斷了電話。宋某供述稱,那時他就暗下殺心,如果段某真的不跟自己過了,他就要先殺死段某再自殺,來個“魚死網(wǎng)破”。
努力挽回無望丈夫設局殺死妻子
隨后,宋某又給段某打電話,稱自己想通了,離婚就離婚吧,讓段某一起到法庭簽字離婚。
掛了電話之后,宋某在自家櫥柜拿了一把折疊水果刀,去約定地點見段某。
上午9時許,二人在約定地點見面,宋某做了最后挽回的努力。他跪在段某面前,再次請求二人重歸于好,段某覺得自己被騙了,甩手就準備走。
“你要是不跟我過,我就殺死你。”宋某從褲兜里拿出水果刀大喊,一刀就戳在了段某胸口上。此后,失去理智的宋某又用雙手掐住段某的脖子,把她放在地上,騎在段某身上,又朝她脖子上劃了一刀。
最終丈夫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犯意堅決,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依法應予嚴懲。鑒于本案系婚姻矛盾激化而引發(fā),且宋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zhí)行。據(jù)此,法院判處被告人宋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jù)了解,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認為,妻子段某發(fā)展婚外情的行為雖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但對本案的引發(fā)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未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審判確認應予執(zhí)行死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無權剝奪他人生命。
妻子提出離婚,丈夫宋某看復合無望,用準備好的水果刀將妻子殺害。昨天,河南商報記者從許昌市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