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的聽證會現場,信訪人葛律師出示收到的法院郵寄材料,稱里面沒有傳票。
廣州一名律師因為不滿東莞石碣法庭的一個撤訴決定,采用“絕食、舉字牌”的方式到法庭門口抗議,并在個人微博上發(fā)布針對法官的侮辱性信息。昨日,東莞市第一法院經過此前的聽證會等程序,對該起事件進行處理,認定律師行為“嚴重妨害民事訴訟”,作出罰款3萬元的處理。
認為法官未通知其開庭,律師絕食
據東莞市第一法院介紹,去年12月8日,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律師葛某發(fā)了一條微博:照片里的他站在東莞石碣法庭門口,手持兩張A 4紙,分別寫著“律師絕食抗議枉法法官”、“不通知,不開庭,武斷裁定為哪般?”葛某稱,自己代理了張某等員工狀告“老東家”的6宗勞動爭議案,因法官沒通知他開庭,導致他缺席開庭,案件被自動撤銷處理。而此后案件過了訴訟期限無法再另行起訴,為此他要在法庭絕食抗議一天。
該條微博隨后引發(fā)了部分網民跟帖以及對法院的質疑、謾罵。同時,葛某還在其實名微博上進行同步播報,并發(fā)布“不問事實不問理由,只問被告同不同意,這是忠于法律的法官還是忠于資本家的奴才?”等內容,對當事法庭兩位法官進行言語侮辱,引發(fā)大量轉發(fā)、評論。隨后葛某還向東莞市第一法院遞交了相關信訪材料。
聽證會:傳票“有效送達”
去年12月29日上午,東莞市第一法院為此事舉辦專場信訪聽證會,邀請東莞市人大、政協及東莞、廣州兩地律師協會人員共約20名代表參與。經調查取證、雙方質證等程序,聽證會查明如下事實:
由于葛某所在律師事務所在廣州,辦案法官與其商定以快遞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在開庭前一個月,石碣法庭已將開庭傳票寄達律師事務所,并由律所前臺文員簽收。聽證會現場出示的郵件簽收欄顯示,有手寫的“開庭傳票”字樣。最終認為此次傳票“有效送達”。葛某稱沒收到開庭傳票,無證據支撐。
昨天,東莞市第一法院對葛某的上述行為作出認定,稱他絕食、發(fā)微博抗議行為已“嚴重妨害民事訴訟”,依法作出對其罰款3萬元的處理決定。葛某代理的6宗勞動爭議案,昨天法院再次開庭并當庭宣判,判處被告公司賠付張某等員工的經濟補償金397元至2.04萬元不等。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zhí)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廣州一名律師因為不滿東莞石碣法庭的一個撤訴決定,采用絕食、舉字牌的方式到法庭門口抗議,并在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