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今年30多歲,南京人。2013年10月,他到某電器商城浙江分公司工作,他的前妻則在南京。此后他通過前妻散布消息稱,自己可以用內部價格拿到蘋果手機和電腦。沒多久,前妻的同事想買手機,他就寄來了幾部當時熱銷的蘋果5S,報價比市場價低一兩千元。
幾次之后,李某的前妻希望多拿些蘋果產品,到南京來賣,賺取差價。此后陸陸續(xù)續(xù),前妻的朋友從他手里要了上百萬元的貨。
李某交代,這些蘋果產品根本不是低價買來的。他拿不到內部價,就找了當地銷售蘋果的店家,以正常價買下,再以低價賣給前妻等人。這樣一來,他自己就虧了。從最初的虧損幾百塊,到后來變成幾萬、幾十萬,高買低賣,差價窟窿越來越大。他只好拖延交貨時間,來緩解資金的不足。每次收到貨款后,先將沒發(fā)的貨買來發(fā)出去,再以各種理由,延長下一批貨的交貨時間。
就這樣,他前后虧空800多萬元,受害人達16個。被騙最多的,高達444萬余元。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相關負責人曾向警方說明,去年2月,公司就與他解除勞動合同。但一直到去年9月,他仍用同樣的方式幫人購買蘋果手機和電腦。
檢方以李某涉嫌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昨天法院開庭審理,不少受害人前來旁聽。在法庭上,李某表示,最初低價賣手機給前妻,是想讓她在單位有面子。后來事情搞大、自己損失變多,他想說明真相,但又顧及面子,就一直拖著。檢方統(tǒng)計出來的800多萬元,其實他只花了大約20萬,其他的錢都是在買蘋果產品的時候損失掉了。
因為李某高價買低價賣的行為比較反常,檢方委托南京腦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給李某做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顯示,李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檢方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了合同詐騙罪,而且詐騙數額巨大,建議量刑13-15年,并處罰金。法院當庭沒有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