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獵貓頭鷹獲刑7年,這原本是一起非法捕獵的大案,卻破得蹊蹺。因為捕獵者在住旅館時因為民警來例行檢查一時慌了,將抓獲在屋內的8只貓頭鷹扔出窗外,不料此舉被樓下的民警發(fā)覺,本來只是例行檢查的民警忽然天賜良機破了大案。但不幸的是被他扔出的8只貓頭鷹有6只搶救無效死亡,而貓頭鷹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在此前該名不法捕獵者也曾多次非法捕獵,根據案情依法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從其民警查房反應來看,這名捕獵者是大致知道捕獵貓頭鷹是違法行為。日前,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圖為男子所用工具
今年1月17日,貴州男子吳某躺在旅館里看電視,突然碰上民警查房。聽到急促的敲門聲,吳某想到房間的包里還有8只領角鸮,于是快速打開包,把里邊的領角鸮扔出窗戶,之后才把門打開。可他沒想到,樓下也有民警守候,吳某的這番動作恰好被民警發(fā)現(xiàn)。吳某扔出的8只領角鸮,有6只經救護無效而死亡。
由此牽出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大案。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吳某一審被臨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萬元。
吳某來自貴州山區(qū),有打獵習慣。去年3月起,他開始在安徽和杭州於潛、清涼峰、建德的大山里活動,架捕鳥網捕獵。先在鳥類出現(xiàn)比較多的地方張網,夜里播音樂,鳥兒被驚動后,撞網被纏住。今年1月中旬,吳某從安徽趕到臨安,在於潛鎮(zhèn)找了個小旅館住下,晝伏夜出,布好網后,等晚上行動。幾個晚上下來,在於潛南山村一個山頭的竹林里抓獲了不少野物。
貓頭鷹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相關條文
有關二級動物的條文:“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yǎng)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