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去年蔡男發(fā)現(xiàn)妻子與鄭姓室內設計師過從甚密,懷疑2人暗通款曲。不料今年2月農歷過年期間,蔡男在家洗衣時,察覺妻子的內褲殘留不明體液,隨手拿起來聞一聞,竟聞到疑似別的男人的精液味,加上前一晚2人未行房,因此將內褲送到地檢署當作控告妻子及鄭男通奸的證據(jù),并聲請調查局鑒定比對DNA。
蔡妻、鄭男都否認通奸,但檢察官依蔡男聲請采集蔡妻內褲殘余體液送交調查局鑒定后,比對證實含有蔡妻和鄭男的DNA,且有證人指出看見蔡妻前一天私會鄭男,因此認定2人通奸事證明確,昨一并起訴。(中國臺灣網(wǎng)于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