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塞了一顆糖在我妹妹嘴里,又塞了顆糖在我嘴里,執(zhí)法人員就過來了,說你不知道地鐵里禁止飲食嗎?”
央廣網南京1月20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說話的人是南京市民王女士,她吃的這一顆糖,還沒來得及咂摸味道,就換來了一張20元的罰單。因為她吃糖的這個地方,是南京地鐵的車廂里。王女士覺得自己很冤枉,但南京地鐵工作人員表示,《南京軌道交通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六項明文規(guī)定,列車車廂內禁止飲食。而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六項的,可處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地鐵執(zhí)法人員對王女士還是低限處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