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士說,前不久對面樓棟的一戶家的婆婆去世了,第二天晚上6點(diǎn)半,她正在和家人吃飯,樓下就開始高分貝地唱歌,聲音大到一張桌上的人說話都聽不見。大約晚上9點(diǎn)回來,樓下才安靜。可余女士萬沒想到,第三天早上5點(diǎn),她又被樓下的哀樂吵醒。余女士沖到陽臺上大吼:再吵就報警了!可她的“怒吼”并沒起到什么作用,樓下并沒有停止或降音的意思。
余女士跑到樓下找物業(yè),小區(qū)保安告訴余女士,他們也沒辦法。見物業(yè)不管,余女士拿起電話報警。誰知,警察也說讓她忍一下??刹坏揭恢埽x余女士家不到百米的一戶家的老人也去世了。到了晚上6點(diǎn)多,熟悉的聲音再一次從樓下傳來,次日5點(diǎn),實(shí)在無法忍受的余女士下樓,請求附近一位年長的婆婆去說一下。沒想婆婆斷然拒絕,還指責(zé)余女士太過冷血。
余女士很困惑,這樣高分貝辦喪事擾民真的沒錯么,為什么不能文明辦喪呢?民俗專家劉謙定認(rèn)為,余女士太過看重自己的感受,忽略了逝者家人的心情。偶爾遇到了這樣的事,應(yīng)該理解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