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結(jié)婚26年后慘遭家暴
1990年,家住梅城江南的張女士與丈夫廖先生在朋友的介紹下相識并結(jié)婚。結(jié)婚20多年來,雖然夫妻倆交流較少,但也相對和氣。去年來,廖先生脾氣卻越來越大,常因一點小事就罵人,甚至動手打了張女士,導致張女士多處受傷。張女士父母兄弟曾多次與廖先生勸解,但均無效,廖先生甚至說出了一些狠話,讓張女士“最好聽話,不然見一次打一次”。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張女士向維權站求助。
分析與建議
婦女同胞面臨家庭暴力時,一定要“零容忍”,可向街道、社區(qū)或者市級婦女組織尋求幫助。受到毆打時應立刻報警,讓民警及時介入制止。同時,要注意保留證據(jù),警察介入處理后,向民警索要筆錄口供,去醫(yī)院驗傷時保留相關病歷和法醫(yī)鑒定。如果有手機等錄制的錄音錄像、報警回執(zhí)、公安機關的告誡書、傷情鑒定等相關證據(jù),可向法院立案庭遞交《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及相關材料,盡量向人民法院申請具體和實用的人身安全保護。工作人員介入調(diào)解,廖先生表示將知法守法,張女士也原諒了他,兩人重歸于好。
二 公婆威脅不生男孩就離婚
二胎政策放開后,家住梅縣區(qū)的李女士和公公婆婆的矛盾越來越深。2016年,李女士已40歲,由于當年生女兒時大出血經(jīng)搶救才撿回一條命,再加上自己年紀大了,且身體較弱,李女士不愿再生二胎。然而,公公婆婆重男輕女的思想過重,一直以來想要個孫子,二胎政策放開后更給李女士施壓,并威脅她不生男孩就讓她離婚。李女士的丈夫雖然不支持父母的做法,但也無法幫忙解決矛盾,李女士感到非常無奈。
分析與建議
生育問題屬于夫妻生育權的范疇,應由夫妻決定,其他人不應過多干涉。《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如果夫妻雙方在生育問題意見不同的,應優(yōu)先考慮女方的意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將綜合分析判斷,如果僅因生育問題發(fā)生矛盾,在女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離婚訴請很難獲得法院的支持。經(jīng)勸解,李女士的公公婆婆了解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李女士比以前好多了,家里恢復了往日的溫馨。
3 外省女嫁來梅州農(nóng)村 離婚面臨無瓦遮頭
來自安徽的何女士今年已年過五旬,她20多年前嫁給大埔的謝先生?;楹?,兩人都在珠三角打工,后來何女士回到家中務農(nóng),照顧老人孩子為主。雖然何女士有出錢共建老家的房子,但房子并無產(chǎn)權證,何女士的名下也沒有分得田地。因兩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2016年,謝先生提出離婚。何女士目前并無工作,年齡大了且無一技之長很難實現(xiàn)再就業(yè),再加上一直以來住在男家,如果離婚將面臨無處可去的尷尬。
分析與建議
女性尤其是農(nóng)村女性法律意識較為薄弱,對于夫妻婚后共同財產(chǎn)不明晰,導致離婚時維權較為困難。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建房時對房屋的建造有過實際的出資或者在房屋建造過程中付出過相應的勞動,在對房屋進行分割時就有權分配到屬于自己的相應份額。然而,民事訴訟過程中有“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這就需要提高法律意識,平時注意證據(jù)的留存。因此,女性同胞要加強法律意識,結(jié)婚前了解清楚各項權利和義務,感情破裂時要注意保留好相關的存折、票據(jù)等證據(jù),必要時可訴諸法律,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何女士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