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張霞不忍細問,帶著女兒匆匆趕到醫(yī)院。當看到女兒的B超檢驗結(jié)果,她更加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胎兒已經(jīng)31周了。
在張霞的鼓勵下,筱泉鼓起勇氣,說出了那個名字。他是張霞的同居男友、筱泉的繼父,劉慶才。直到現(xiàn)在,張霞才知道,這場罪惡的性侵,已經(jīng)持續(xù)了長達3年之久。
事情還要從6年前說起。那時,張霞剛和丈夫離婚,帶著10歲的女兒筱泉一起生活,母女倆相依為命,日子過得倒也平靜。不久,經(jīng)人介紹張霞認識了劉慶才,兩人很快就同居了。
2010年,劉慶才和張霞的第一個女兒出生,2011年,他們的兒子出生了。因為沒有結(jié)婚,兩個孩子都無法落戶。為此,張霞多次和劉慶才提過領(lǐng)證的事,但是劉一直推脫,每次都說再等等。
“兩個人結(jié)識后,沒有領(lǐng)取結(jié)婚證,被告人還打過她的父母,并且騙張霞說:人家給我算命,說我命中無子,你給我生了兒子,我一定會把所有的財產(chǎn)都留給你和兒子。”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隋蔚說。
被花言巧語迷惑的張霞再也沒有提過結(jié)婚的事情,她覺得一家人生活在一起熱熱鬧鬧的也就知足了。然而,罪惡在悄悄醞釀。
11歲,被“獸父”連續(xù)性侵3年:連生理期都不放過
2012年,剛滿11歲的筱泉讀小學(xué)五年級了,漸漸有了豆蔻少女的神采。看著像花蕾般綻放的繼女,劉慶才心里邪念頓生。3月的一天晚上,張霞帶著兩個孩子回了娘家,只留下筱泉在自己臥室里寫作業(yè),突然,劉慶才推門進來了。
據(jù)筱泉后來的陳述,那令她一生都難以抹去的屈辱一幕,就是在這天夜里發(fā)生的。未滿11歲的少女無論如何也無法與成年男子抗衡。她不敢相信,眼前這個獰笑的惡魔就是平日里道貌岸然、噓寒問暖的父親……
筱泉想到了報警。但是,劉慶才恐嚇她說:要是敢說出去,就把你和你媽全都攆出去。第二天早晨,劉慶才給了筱泉800元,讓她自己買點東西。筱泉也想到過打電話告訴媽媽,可最終還是猶豫了。
“小孩可能對這種事情還不是很清楚,也擔心自己說出來會影響母親的婚姻,因此就沒有告訴母親。”隋蔚說。
一個星期后,趁張霞不在家,劉慶才不顧筱泉正在生理期,再一次性侵了她。
“張霞和被告人都是搞工程的,整天忙于工作,平時的關(guān)注點也多是在她和被告人所生的兒女身上。被告人經(jīng)常利用工程把張霞支出去,當這個小女孩自己單獨在家的時候,被告人就趁機對她進行性侵。”隋蔚說。
在隨后的3年里,劉慶才幾乎每周都會性侵筱泉,而筱泉卻在恐懼與羞恥中選擇了沉默。
直到2014年12月,筱泉感覺到肚子里有東西踢她,聯(lián)想到自己已經(jīng)很久沒有來例假,她突然陷入了巨大的恐懼之中。走投無路的筱泉只好求助于劉慶才。而劉慶才卻一拖再拖,甚至避而不見。直到2015年3月15日,筱泉突然接到劉慶才的電話,讓她打車去一家醫(yī)院,并給了7000元讓她自己去做流產(chǎn)。
丑惡嘴臉!這個繼父竟然從未離過婚……
再三猶豫后,筱泉回家了,她給媽媽打了電話。得知真相的張霞泣不成聲,她馬上帶著筱泉去報警。
隨著案件的偵查,劉慶才的真實情況浮出水面。也是直到這時,張霞才得知這個與她同床共枕6年之久的人的真實面目。原來,劉慶才不僅結(jié)過婚,而且根本沒有與妻子離婚。這也正是他一直不同意與張霞領(lǐng)結(jié)婚證的真正原因。
“被告人是結(jié)過婚的。因為經(jīng)常在外面干工程,所以他和妻子不是長期在一起。他和被害人的母親也不是天天在一起,因此兩邊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隋蔚說。
倒打一耙,根本不承認性侵過:她在外面亂交男朋友
暴怒的張霞恨不能扒了劉慶才的皮。她甚至覺得,這輩子,劉慶才已經(jīng)沒臉再見到她們娘倆。然而,讓她和筱泉根本想不到的是,劉慶才居然倒打一耙,根本不承認有這回事。
“我沒有對她做過任何事情,誰知道她肚子里的孩子是誰的?一定是她這么小的年紀不學(xué)好,在外面亂交男朋友。本身就是個敗類。”劉慶才說。在接受訊問的時候,劉慶才不僅始終不承認筱泉腹中的胎兒是他的,甚至污蔑母女倆是想趁機敲詐他的錢財。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中,最難的環(huán)節(jié)往往是取證。由于孩子還小、大部分受害兒童根本不知道留取證據(jù),而且犯罪場所隱蔽、幾乎沒有第三方,犯罪嫌疑人又往往拒不承認,想要獲得有效證據(jù)難乎其難。
在本案中,劉慶才不僅不承認性侵筱泉,還毀滅了一切可能的證據(jù)。這讓案件的突破陷入僵局。那么,如何才能還這對母女一個公道呢?
“報案后給這個小孩做了引產(chǎn)手術(shù),經(jīng)過鑒定,胎兒的DNA和小女孩以及被告人的DNA有關(guān)聯(lián),小女孩和被告人是這個胎兒的生物學(xué)父母。”隋蔚說。
然而,一審判決意見卻完全出乎筱泉母女的意料:劉慶才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
檢察官認為,一審判決不當,遂提起抗訴。很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支持青島市檢察院提起的抗訴。
據(jù)不認罪,氣焰囂張——“要你們好看”
由于劉慶才拒不認罪、十分囂張,因此關(guān)于本案中證據(jù)的認定是擺在檢察官面前的一道難題。
“特別是對于本案最重要的證據(jù),對胎兒組織的鑒定意見不認可。但是根據(jù)我們審查作出鑒定意見的鑒定機構(gòu)、鑒定人、鑒定程序,都是合法有效的,這就確保了本案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山東省檢察院未檢處檢察官韓紹廣說。
在二審法庭上,山東省檢察院檢察官提出了“量刑畸輕,依法應(yīng)予嚴懲”的抗訴意見。檢察官與劉慶才及其辯護人、專家證人圍繞鑒定意見的法律效力和有關(guān)焦點問題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辯論。最終,二審法院認定鑒定意見合法有效。也就是說,劉慶才的確是筱泉腹中胎兒的生物學(xué)父親,其性侵筱泉是無可辯駁的事實。
“雖然劉慶才和張霞并沒有結(jié)婚,但實際上他扮演了父親的角色。在開始的時候女孩對劉慶才十分依賴和尊重,但他卻利用這種便利條件犯下了滔天罪責。他的這種行為不僅是對法律的觸犯,也是對人倫底線的觸碰。”韓紹廣說。
法庭上,面對檢察官的義正辭嚴,一直叫囂著“要你們好看”的劉慶才再也沒有了第一次開庭時的囂張氣焰。特別是當檢察官提到了為人父卻違背人倫底線的質(zhì)問時,他第一次低下了頭。
2016年12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劉慶才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