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聲稱能幫人低價購房 她作案17起騙320萬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吳皆與 曹瑞秋 記者 于英杰)買房子花費巨大,是一個家庭的大事,卻有不法分子利用消費者購房的迫切心理,以低價買房為幌子行騙,屢屢得手。日前,常熟法院審結這樣一起詐騙案,愛說大話的女子徐某利用替人低價購房、做生意進貨等借口詐騙作案17起,從親戚朋友手中騙得320多萬現(xiàn)金和財物,最終被判刑13年。
2015年5月,常熟女子徐某向朋友周先生稱,自己認識本市某小區(qū)售樓處的人,能低價買到該小區(qū)的商品房,正在考慮買房的周先生頗為心動。徐某就以幫助他辦手續(xù)為由,先后多次讓周先生向其匯款。到7月,周先生陸續(xù)向其轉賬44萬元,而說好的買房事宜始終沒下文,后來聯(lián)系不上徐某,他立即報警。當?shù)鼐浇涍^偵查,在2016年6月將徐某抓獲。
法院查明,自2012年到2016年6月,徐某已經實施詐騙作案17起,而騙錢手段很老套,不外乎能幫忙購買低價房、投資低價商鋪、投資進貨等,就靠這些借口騙取了親戚朋友現(xiàn)金、金器和購物卡等合計321萬余元。
庭審中,徐某承認自2012年開始行騙后,用騙來的錢買房、買車,大肆揮霍,有幾筆款項是被騙的親友發(fā)現(xiàn)后向她追討后償還的,其余的欠債已無能力償退。選擇向親戚朋友下手的原因,她交代說僅僅是因為他們比較“好騙”。而據(jù)徐某女兒反映,她母親只有初中學歷,但“總是說大話”“愛夸大自己的能力,吹噓自己能辦到什么事”。常熟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最終依法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萬元;責令退賠尚未退出的贓款贓物,發(fā)還相關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