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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村干部利用權力違法被判有期徒刑25年

來源:中新網(wǎng)編輯:保存2020-07-31 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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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審判現(xiàn)場?!埩ⅰz

  中新網(wǎng)貴陽7月31日電 (岳旺 通訊員 張立)由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qū)法院一審審理的被告人吳某葫等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一案,日前經(jīng)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至此,這一打著“為村集體謀發(fā)展、為村民謀福利”幌子,大肆實施犯罪行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受到法律嚴懲。

  記者31日從貴陽市花溪區(qū)人民法院獲悉上述消息。

  2016年11月,被告人吳某葫當選為花溪區(qū)石板鎮(zhèn)蘆荻村村委會主任后,糾集該村村支書吳某軍、村民小組長吳某明以及吳某三、吳某棟等同宗族村民,在貴陽市花溪區(qū)石板鎮(zhèn)蘆荻村范圍內,對施工的工程單位及個人為侵害目標,進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不支持蘆荻村建設,就不幫助協(xié)調工程在本村施工相關事宜,不同意蘆荻村要求,就無法正常施工”等言語相要挾,以堵斷施工便道相威脅,向承建工程建設項目的企業(yè)、個人強行索要“贊助費”“協(xié)調費”;以“為村集體謀福利”為由,強行入股砂廠,以“占地補償不到位,要求運輸款一次性結清”為由,對工程建設項目企業(yè)多次實施擋工堵路、干擾施工。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后在蘆荻村范圍內組織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等犯罪活動12起,非法獲利147萬余元人民幣,犯罪行為對被害單位及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所有權造成侵害,對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造成嚴重侵害。同時,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對基層村組織權力的濫用,也嚴重損害了蘆荻村當?shù)氐恼I鐣L氣及村支兩委基層組織的公信力。

  花溪區(qū)法院重視該案的審理,經(jīng)兩天庭審,合議庭在查明上述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對被告人吳某葫等9人分別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刑罰,其中組織、領導者吳某葫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的刑罰。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現(xiàn)已產(chǎn)生法律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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