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曾某、鐘某華從云南省非法偷越國境至緬甸,后在緬甸勐波成立“財神國際”集團,從國內大量招募人員從事電詐犯罪。同年3月起,王某、高某麗等54人單獨或結伙偷越國境至緬甸勐波加入“財神國際”,擔任該犯罪集團骨干成員。
“財神國際”成員偽裝“高富帥”等通過社交軟件添加境內居民為好友,以聊感情、談戀愛等方式逐步騙取被害人信任,誘騙被害人在虛假賭博平臺充值投注,之后通過后臺修改數據操控開獎結果的方式將被害人充值的資金轉入“財神國際”控制的銀行賬戶,對被害人實施詐騙。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財神國際”共詐騙被害人196人,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2796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被告人鐘某華、王某等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同時,法院根據主觀明知程度、在犯罪鏈條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準確認定其他被告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并分別判處相應的刑罰,實現了對犯罪鏈條的全面、精準打擊。(記者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