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份以來,孫某宏(男,36歲,江蘇人)伙同李某明、高某等人連續(xù)在峰峰礦區(qū)境內邢峰公路、新義公路等路段專門挑選外地大型貨車為作案對象,駕駛小型車輛故意發(fā)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假象進而敲詐勒索,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峰峰礦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隊接到某保險公司懷疑騙保的報警后,果斷出擊,在初步掌握其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對該團伙骨干成員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因外地大車司機大多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tài),一般都選擇花錢買平安而不愿報警,致使調查取證難度增大。辦案民警為進一步固定證據,先后奔赴山西、河南等地調查取證,獲取了孫某宏團伙自2013年3月份以來,先后8次以外地大型貨車為作案目標,故意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繼而進行敲詐勒索,先后非法獲得贓款3萬余元的犯罪事實。在鐵的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孫某宏等人對其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孫某宏、李某明、高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記者石璐通訊員王長江)
[邯鄲新聞]近日,邯鄲峰峰礦區(qū)公安分局經過縝密偵查,打掉一個敲詐勒索團伙,抓獲團伙成員3人,破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