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零時許,邯鄲市交警支隊機動執(zhí)勤大動在人民路與陵東街口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這時一輛冀DL31**的黑色奔馳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而來,執(zhí)勤民警丹曉鵬示意停車,該車不但不減速靠邊,反而猛打方向試圖闖過檢查區(qū)域,民警再次示意該駕駛人靠邊停車,不料該駕駛人突然猛加油門,沖向民警,欲朝東逃竄。
“由于車速較快,又事發(fā)突然,我躲閃不及,被肇事車輛頂在前擋風玻璃和引擎蓋上。當時我緊抓著雨刮器,用力拍打引擎蓋,大喊停車停車,但駕駛員仍在加速,故意來回轉動方向盤,企圖從車上甩下我。”雖事發(fā)全過程僅僅幾秒時間,丹曉鵬回想當時的情景仍心有余悸。
隨即,正在檢查其他車輛的同組民警一邊開警車緊跟其后,一邊聯(lián)系沿線執(zhí)勤警力對該車進行堵截。肇事司機將民警頂在引擎蓋上向東行駛八九十米,直至趕來相助的交警,兩面夾擊才將該車逼停。隨后,民警立即將駕駛人控制,將丹曉鵬救下時,胳膊、膝蓋等多處擦傷。同事將其送往附近醫(yī)院就診,經檢查多處軟組織挫傷,所幸頭部無大礙。
一身酒氣、神情恍惚的駕駛人姓王某,28歲,邯山區(qū)人。民警在撥打110報警的同時,對駕駛員進行了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體內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66毫克,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數(shù)分鐘后,派出所民警趕赴現(xiàn)場,交警向派出所民警如實交待了事情的前后經過,對自己與朋友相聚喝酒的事實供認不諱。派出所民警對嫌疑人王某立案偵查,由于王某涉嫌故意襲警,情節(jié)嚴重,當晚又將王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移交至叢臺區(qū)刑警中隊作進一步審理。
一時頭腦發(fā)熱的舉動讓王某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通過警方立案偵查和取證,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致使執(zhí)勤交警輕微傷,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77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應當以涉嫌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邯鄲市公安部門依法對王某予以刑事拘留。同時由于駕駛人王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機動執(zhí)勤大隊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一次性記滿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并扣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