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凌晨1時左右,在中華南大街立交橋北側,渚河大隊民警正在進行夜間交通違法行為治理。這時一輛白色大眾轎車駛入檢查區(qū),駕駛員打開窗戶,一陣酒精味從車內飄散出來,民警隨即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
面對交警的檢查,駕駛員剛開始不予理會,一直拿著手機打電話,在民警詢問其是否配合時,駕駛人多次強調“我配合,我配合......”可還是打著電話不愿配合檢查。但面對交警強硬的態(tài)度,無奈之下這位駕駛人最終接受了酒精檢測。
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3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將面臨罰款,駕駛證扣除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