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過程中,駕駛人表示該車不是自己的,他也是借別人的車,具體情況他并不知情,便開車上路行駛,沒想到會被交警查到。
關于借車,我們常常提醒借車的車主不要隨意把車借人,特別是不了解的人,一方面,一旦借車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一方如有過錯還會被追究連帶責任;另一方面,借車期間產(chǎn)生的交通違法,如果借車人拒不處理,你又沒有明確證據(jù)證明違法不是自己造成的,那么借車期間的違法記分和罰款都要由借車人自己買單了。
在民警日常執(zhí)勤執(zhí)法過程中,這個當事人遇到的替別人“背鍋”的事情雖不常見,但也偶有發(fā)生,駕駛人這次可以說是被借車給自己的朋友坑慘了。
在此,邯鄲交警提示廣大市民朋友,在借用他人車輛前請核實好車輛手續(xù)和信息,以避免產(chǎn)生類似交通違法行為,替他人“背鍋”。不管是借車給他人,還是借用他人車,都是有風險的,小編最后提醒大家,“借車有風險,借車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