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抱著僥幸心理酒駕開車上路,結果半途被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民警查獲,誰料男子已有兩次酒駕開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依法給予處3000元處罰。
5月30日23時許,叢臺一大隊民警在滏和大街與朝陽路口進行夜間交通違法治理時,一輛號牌為冀D09***的小型越野車行駛至治理點,民警例行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但駕駛人竇某拒絕,稱家住叢臺花園小區(qū),馬上到家。在民警的要求下,結果顯示竇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7mg/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要求竇某靠邊停車后,竇某拒絕出示相關證件,還關上車窗打起了電話。撥打電話后駕駛人仍不出示證件,民警讓竇某下了車。竇某稱,沒有攜帶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民警在檢查車輛時,發(fā)現(xiàn)車內放置的行駛證。通過行駛證上的信息查詢,民警發(fā)現(xiàn)竇某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tài)。
民警經過進一步詢問得知,2013年10月24日竇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查扣,2019年3月19日竇某在石家莊因醉駕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可竇某明知吊銷了駕證,仍然駕車上路,且在飲酒的情況下。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民警對竇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對竇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并暫扣機動車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