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3萬元
卻簽下6萬元的借條
這是為啥?
今天
峰峰礦區(qū)人民法院
公開開庭宣判了
邯鄲市首起“套路貸”
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三萬變六萬
2012年10月10日小王(化名)
因急需用錢 經小陸(化名)
介紹向代某借款3萬元
代某授意在借據(jù)上簽的是
“小陸向代某借款6萬元”
并扣了一個月利息2500元
實際支付給小王27500元
后小王未按約定還款
代某便指使同伙2人
到小陸家中言語威脅恐嚇
要求小陸還款 甚至帶著被褥
威脅不還款就要住在小陸家里……
審 理
經過審理
一個以代某為首的
“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
浮出了水面
2012年至2018年期間,該團伙成員交叉結伙作案,以代某順在峰峰礦區(qū)放貸收取高額利息為主要經濟來源,通過簽訂虛高借款協(xié)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方式實施“套路貸”,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進而采取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使被害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通過實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活動進行討債,或利用其制造的明顯不利于借款人的證據(j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借款人、擔保人施壓,以實現(xiàn)侵占借款人及擔保人合法財產的目的,擾亂了峰峰本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判 決
11月27日,邯鄲首例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在峰峰礦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及《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代某順、代某茹、曹某營、韓某艷、代某杰、郝某、張某峰可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結果
首要分子被告人代某順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余六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分別被判處一年二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
庭審中
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
宣判后,當庭無人表示上訴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以來
邯鄲市首例“套路貸”模式
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新聞加點料
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貸”?
1.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
記住,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果資金緊張,盡量通過銀行或者親友借款,盡量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個人借款。
2.提高自身防范意識
實施“套路貸”騙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對外多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但實質無金融資質。因此,在進行借款前,借款人一定要上網查詢相關公司的資料,看其是否正規(guī)。
3.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jù)
尤其是現(xiàn)金往來,記得拍照、錄制視頻或者到有視頻監(jiān)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guī)讉€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歸還本金或者支付利息一定要匯入雙方書面確認的賬戶,以現(xiàn)金方式交付的要求出具收條。
4.及時止損,果斷報警
發(fā)現(xiàn)被“套路貸”后,要立即止損、報警,并向親朋好友廣而告之,同時注意做好對對方暴力恐嚇、騷擾滋事等討債行為的防范和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