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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車的違法行為 誰來“買單”?

來源:邯鄲交巡警編輯:保存2021-03-04 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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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邯鄲交巡警叢臺三大隊在轄區(qū)設點開展夜查整治交通違法行動時,查獲兩起醉駕違法行為。

  01

  2月23日晚上21時04分許,邯鄲交巡警叢臺三大隊在107國道與蘇黃路交叉口設點開展整治交通違法行為,看見一名男子在執(zhí)勤點約50米處,將車斜著停在非機動車道上,執(zhí)勤民警發(fā)現(xiàn)異常后立即上前查看。民警聞到該車駕駛員身上濃烈的酒精味后,立即對該駕駛員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不料該駕駛員一時方寸大亂,撒腿就跑,執(zhí)勤民警見機立即反應,追擊約50米后將其抓獲。

  經(jīng)核實:當晚該駕駛員韓某某在朋友家聚餐,用完飯后獨自駕駛機動車回家。當車子行駛至107國道與蘇黃路交叉口時看見前方正查處酒駕,因自己喝酒駕車,心虛之際,便想把車調頭以躲避查處。沒成想,因后方被交巡警開車堵住,情急之下,便一把打開車門往一旁小區(qū)跑去,本以為可以躲避處罰,可在跑了近50米后還是被執(zhí)勤民警抓住。民警對韓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16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執(zhí)勤民警帶韓某前往醫(yī)院進行抽血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6.71mg/100ml,屬醉酒駕駛。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因韓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駕駛證將被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已移交執(zhí)法辦案大隊進一步審理。

  02

  2月25日晚,交巡警叢臺三大隊在轄區(qū)內開展整治交通違法行動。22時許,民警發(fā)現(xiàn)一輛銀色面包車突然掉頭駛離,于是迅速上前查看情況。

  經(jīng)民警核實,該司機姓張,55歲,叢臺區(qū)人。民警當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43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帶其前往醫(yī)院進行抽血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70.0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據(jù)了解,張某是一名有近16年駕齡的老司機,在叢臺區(qū)某單位駕駛長途巴士。當晚,因孩子馬上開學,就宴請親朋好友,席間張某喝了有半斤白酒,散席后,張某自以為離家近就駕車往家里送人,誰料在回飯店接人的第二趟路上遇到民警查酒駕。面對將要受到的處罰,張某后悔不已。

  經(jīng)查,司機張某持有A2駕駛證。民警對張某醉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張某要受到駕照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并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目前,此案已移交執(zhí)法辦案大隊進一步審理。民警表示, “很多持有A照的老司機,平時駕車遵章守紀,但對酒后駕駛認識不足,存有少喝一點、喝點啤酒應該沒事等僥幸心理,結果一時大意,不僅受到酒駕處罰,還砸了自己的飯碗,后悔莫及。”

  酒后駕駛不僅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負責

  也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負責

  希望廣大駕駛人

  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時刻繃緊“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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