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23時35分許,邯山一大隊七中隊民警在南環(huán)路滏河大街口執(zhí)行夜查任務時,發(fā)現(xiàn)一輛車號牌為冀D7T6**的黑色東風日產轎車駕駛人涉嫌酒駕。民警隨即上前示意駕駛人下車接受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申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mg/100ml,確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就在執(zhí)勤民警準備開具處罰決定書時,發(fā)現(xiàn)申某某2014年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過,當時因為酒駕的違法行為,其駕駛證的準駕車型從A2降級為B1。這次酒后駕駛行為屬于二次酒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面對如此后果,申某某對自己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十分懊悔,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懲罰。
邯鄲交巡警提示:酒駕、醉駕都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酒精會導致人的視線模糊,判斷標準、運動機能下降,反應遲鈍。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廣大駕駛人一定要杜絕僥幸心理,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