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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亂收費 邯鄲市學校、幼兒園明確收費內(nèi)容

來源:邯鄲日報編輯:保存2021-11-19 2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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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邯鄲市教育局轉(zhuǎn)發(fā)河北省教育廳、發(fā)改委、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等三部門印發(fā)的《河北省教育收費負面清單》,明確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教育收費內(nèi)容。

  各級各類學校

  1.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jīng)公示不得收費。

  2.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收費有關(guān)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尤其是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利用周末等節(jié)假日趕學習進度開展有償補課。

  3.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要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guī)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guī)補課加收相關(guān)費用。不得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與學費(保教費)、住宿費一并統(tǒng)一收取。

  4.校內(nèi)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有償相關(guān)生活服務或?qū)⒎招允召M與住宿費捆綁收取。

  5.嚴禁虛報、擠占、挪用、截留、克扣學生伙食費、營養(yǎng)膳食補助,嚴禁強制學生交納伙食費,嚴禁出現(xiàn)學?;锸硟r高量少質(zhì)差問題,嚴禁違規(guī)上漲伙食費標準。

  6.不得向?qū)W生收取公物押金。7.其他教育亂收費行為。

  高等學校

  1.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預收,不得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一并統(tǒng)一收取。

  2.學生公寓內(nèi)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學習用品、特殊院校及專業(yè)統(tǒng)一服裝(如警察院校、空乘專業(yè)等)和軍訓服裝等由學生自主采購,學校不得強行統(tǒng)一配備、強制收取費用。

  3.學生使用的教材可以在學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學校組織定購,不得營利。

  4.不得為學生代辦或代收保險費。學生自愿參保的,由學生本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

  5.不得強制學生辦理指定校園卡和校園網(wǎng),不得擅自收取校園網(wǎng)使用費。

  6.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向?qū)W生收取空調(diào)費、飲水費、洗衣費、交通費(班車費)等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

  7.不得向?qū)W生收取實習費、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技能培訓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擔?;蛘咭云渌x收取學生財物。

  8.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向?qū)W生收取駕訓費;不得以畢業(yè)證或?qū)W分相威脅,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學習駕駛課程。

  9.不得收取研究生復試費(含面試和筆試)。

  中小學校

  1.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不得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一并統(tǒng)一收取。

  2.不得違反規(guī)定向?qū)W生收費,不得強制要求或者設置條件要求學生及家長捐款捐物、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或者要求家長物質(zhì)幫助、需支付費用的服務等。

  3.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wèi)、校訊通(家校通)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學生公寓內(nèi)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學習用品和軍訓服裝等由學生自主采購,學校不得強行統(tǒng)一配備,強制收取費用。

  4.學校必須免費為在校學生飲用水,不得強制向?qū)W生收費的純凈水(礦泉水、蒸餾水)、課間餐、豆奶(牛奶)。

  5.不得向?qū)W生收取補課費、早晚自習費、電教費、印刷費、小班費、講義資料費、試卷費、補考費、計算機上機費、電子閱覽費、國防教育費、勤工儉學費、書法培訓費、答題卡費、證卡費、存車費、畢業(yè)證書費等費用及各種名目的押金、保證金、捐資助教款。

  6.禁止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學習機等教輔軟硬件或資料、報刊、教育APP等,不得收取網(wǎng)絡課程費。

  7.不得在學生轉(zhuǎn)學籍時,收取學位費、借讀費等費用。

  8.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gòu)合作向?qū)W生有償?shù)恼n程或者課程輔導。

  9.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nèi)外有償補課。

  10.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向?qū)W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11.不得收費舉辦各種名目的重點班、特長班和興趣班;不得要求和統(tǒng)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收費的學科輔導班和學科競賽,所有規(guī)定的教學內(nèi)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

  12.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

  13.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qū)W生教輔材料。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qū)評議公告目錄內(nèi)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tǒng)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

  14.各類專題教育讀本或相關(guān)教育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可以免費發(fā)放學生使用,或者由學校使用公用圖書經(jīng)費統(tǒng)一購買,供學生循環(huán)使用。

  15.不得向?qū)W生推薦或指定未列入省頒教學用書目錄、省頒教輔推薦目錄的其他教輔材料或?qū)W習材料等,不得以布置作業(yè)為名變相要求學生統(tǒng)一購買其他教輔材料。

  16.不得為學生代辦或代收保險費。學生自愿參保的,由學生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

  17.學校參加校方責任保險不得向?qū)W生收取費用。

  幼兒園

  1.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由家長自愿繳納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伙食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2.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住宿費,由幼兒家長自愿選擇,不得跨月或?qū)W期預收。

  3.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不得與保教費、住宿費一并統(tǒng)一收取。

  4.不得收取書本費、空調(diào)費、取暖費、床位費、被褥費、備品費、園服費、體智能費等。

  5.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支教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6.不得以安全設施升級、配備安保人員為由,向在園兒童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7.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蒙氏班、課后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記者蘇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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