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歡迎您來到邯鄲之窗! 
?資訊 文化 科技 體育 娛樂 旅游 原創(chuàng) 財經(jīng) 美食 分類 人才招聘 汽車 財經(jīng) 建材家居 房產(chǎn) 返回首頁

男子酒后駕駛電動四輪車被查 卻稱不是機動車

來源:邯鄲交巡警微發(fā)布編輯:保存2022-03-17 16:30:15
分享: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句話大家都知道

  但有人會想喝酒之后

  不可以開汽車

  開電動四輪車應該沒有什么問題

  真的是這樣的嗎?

  2022年3月3日21時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涉縣大隊旅游中隊執(zhí)勤民警在龍山大街與崇州路交叉口例行檢查時,駕駛人李某某駕駛一輛電動四輪車駛來,結果被民警攔截,讓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人承認喝了酒,但口口聲聲稱,他開的是電動車,不屬于機動車。民警告訴對方電動四輪車是機動車,并對其酒后駕駛的危險行為,進行了法制教育,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李某某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提示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電動四輪車已經(jīng)屬于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范疇。所以飲酒后駕駛已達到機動車標準的電動四輪車,按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達到醉酒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不管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萬萬不可酒后駕車,請將交通安全排在第一!

相關文章

地址:河北省邯鄲市人民路新時代商務大廈10樓 客服熱線:0310-3181999
邯鄲之窗  evokeinteriorspace.com  版權所有 未經(jīng)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 在線交流

冀公網(wǎng)安備 13040302001161號 冀ICP備12015509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