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5時2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規(guī)范保障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和平路與東環(huán)路北100米處開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當執(zhí)勤民警在對車牌冀DS*5**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測酒儀顯示該駕駛人呼氣中含有酒精,隨即民警示意其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結果顯示該駕駛人劉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當該駕駛人看到檢測數值時,對民警說自己剛剛喝了一些可樂,可能對檢測結果有影響。民警現場對其進行了相關知識的普及和教育,并嚴厲告訴該駕駛人切勿抱有僥幸心理,更不要把自身酒駕的實事“甩鍋”給可樂。通過民警進一步詢問,駕駛人劉某某向民警如實坦白,自己在昨天晚上喝了一些白酒,對自己酒駕的事實也后悔不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劉某某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暫扣6個月并記12分的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