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邯鄲交巡警支隊臨漳縣大隊民警在鄴都大街與興凱路交叉口開展夜查行動。0時30分許,一輛白色轎車臨近檢查點時忽然停滯不前,行跡反常,民警立刻上前讓駕駛人熄火下車接受檢查,不料駕駛人竟反鎖車門。民警通過后排車門打開主駕駛門,讓駕駛人熄火下車進行酒精檢測,但駕駛人拒不配合檢測,還威脅民警說:“別抓我了啊,我有羊癲瘋,一會我還得訛你們”。民警對其再三警告后,駕駛人才完成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醫(yī)院抽血檢驗,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7.22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孫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將受到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還面臨拘役六個月以內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