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沒餡餅
遍地也沒黃金
踏實做事才是人間正道
沒偷沒搶
只是了銀行卡、手機卡
或者了技術支持、幫助
這樣做也犯法!!!
不信就來看看下面的案件
案情回顧
家住河北某市的李某,偶然間收到了一條陌生好友邀請,稱可以輕松賺錢。李某最近正好囊中羞澀,便鬼使神差添加了這個陌生好友,可李某不知道,一個“魔爪”此時正慢慢地向他伸來。
當李某透露給這個陌生好友自己正在為“錢”所困,對方便慢慢地向他展開了攻勢,告訴他只需自己名下的銀行卡為其刷流水,達到一定額度就能獲得相應的“傭金”,不費時間不費力氣,輕輕松松賺大錢。
起先李某有所遲疑,認為他們可能會拿自己的卡去做壞事,但是在對方各種利誘下,為了所謂的“高額傭金”,便抱著僥幸心理答應了此事,將自己的銀行卡、手機號及支付賬號密碼交給對方,由對方進行操作。
從此,李某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展開抓捕
事后,李某又向“陌生好友”了幾張銀行卡,“如約”得到了幾筆“傭金”后,也接到了民警的電話,得知事情敗露,李某迅速逃往外市。馬上李某便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被霸州市公安局上網追逃。通過偵查,叢臺公安民警發(fā)現李某在叢臺區(qū)某路口附近出現,得此線索后,人民路派出所所長宮劍超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值班民警陳聚芳、輔警李俊杰、王洪洲、張健立即趕赴現場,經過2個多小時的摸排蹲守,于7月2日23時許在叢臺區(qū)某商務賓館住宿的李某成功抓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李某對其進行幫信,單項進賬流水共計50萬余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該犯罪嫌疑人已移交至辦案單位。
網警提示 保持警惕遠離犯罪
實質上,他們給不法分子實施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行為了便利,成為犯罪團伙的幫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再次提醒:切莫貪圖一時小利,讓自己身陷囹圄,公安網安部門“凈網行動”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