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邯鄲交巡警支隊臨漳大隊民警在鄴都北大街一路段查獲一名涉嫌酒后駕車的駕駛人。該駕駛人下車后向民警辯解道:“我確實喝酒了,但是我并未開車去喝酒,而是酒局結束后騎電動自行車回家換上車出門給媳婦買宵夜,這個酒駕會導致我一生全完了!我一直以為這是個做夢的事,沒想到發(fā)生在我身上。我很自責,家里上下老小還指望著我吃飯呢。”民警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最終血檢結果顯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0.8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王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同時王某還將面臨拘役6個月以內(nèi)的刑事處罰。目前王某已被移交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