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 “查都沒查就跟我說車的安全設施不全,一下就給我開了400元的罰單,還跟我說這罰單能當月票用,以后再過這里就不罰了。”貨車司機張師傅致電本報稱,開車途經清苑縣東石橋附近時被莫名其妙的開了兩張罰單。清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東石橋中隊中隊長李軍稱,當時情況需要查看執(zhí)法錄像,而月票的說法則改成了以后照顧。
反映:
不檢查就開罰單,并稱可當月票用
據貨車司機張師傅介紹,5月5日,自己在易縣裝完貨后開往河間交貨,當天20時許,途徑清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東石橋中隊附近時,看到路上堵著一路大車。一位司機同行告訴他,交警在前方設了路卡在查車。
張師傅說,他的貨車接受檢查時,一名交警查看了他的行車證和駕駛證以后,以車輛安全設施不全為由要給張師傅開罰單。“我的車去年11月份才買的,才做過兩保養(yǎng),怎么會出現這種問題呢,況且他根本就沒看我的車啊。”
張師傅回憶,這名交警領著他來到了東石橋中隊辦公室,另一名交警一下就開出了兩張罰單。其中一張罰單顯示,被處罰人于2014年5月5日20時2分在保滄線20公里,實施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按照相關規(guī)定被處以200元罰款。另一張罰單顯示,實施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地點和處罰措施相同。
隨后,張師傅找到了該隊中隊長李軍。“李隊長跟我說既然給你開了罰單,你去交錢就是了,大不了這次罰了這個月再過這里就不罰你了,當月票了!”張師傅表示接受不了月票的說法,“如果我確實錯了,至少得給我指出來吧,不能亂罰啊。”
調查:
核實后給答復 月票“變”照顧
5月8日,記者跟隨張師傅來到東石橋中隊,該中隊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由于當時自己沒有值班,對此事情不了解,如果想要查看違法記錄,需要到清苑縣交警大隊法制處。
隨后,記者與張師傅來到清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法制處,但法制處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當天的執(zhí)法錄像并沒有傳到該處。
5月9日,記者與張師傅再次來到東石橋中隊見到了中隊長李軍,對于兩張罰單的不同之處,李軍解釋說,安全設施不全指大燈損壞、車輛兩側沒有防護欄等,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指的是車輛防護欄損壞等問題,“兩張罰單還是有差別的。”
在李師傅表示對沒有檢查車就開罰單的行為和月票的說法很不理解之后,李軍說:“當天的事我記不清了,只有看到執(zhí)法記錄才知道到底是否檢查了你的車。至于你的車有沒有問題,確定以后再跟你聯系。”李軍說。而對于“罰單當月票”的說法李軍稱:“月票不月票的吧,以后再過這里照顧你就行了。”
回復:
事件經過需查看執(zhí)法記錄
事后,記者聯系了該中隊長李軍,他表示,當天查沒查車需要查看當時的執(zhí)法錄像,“我跟司機也說了,由于當天晚上是多個中隊聯合執(zhí)法,有10多名交警同時在路邊查車,執(zhí)法記錄需要一個個查看才能清楚當時情況。”李軍說。
5月13日,記者再次與李軍聯系,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張師傅告訴記者,李軍給他打電話了,說當天的執(zhí)法記錄儀有兩個是壞的,“他們說沒有找到查我車時的記錄,讓我拿著罰單過去給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