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未離身一夜被盜刷27次 狀告銀行勝訴
案例
她的銀行卡被盜刷14萬元
事情還得從一年前說起,2013年5月31日一早,家住石家莊市高新區(qū)的柴女士起床后,習慣性地打開手機。
開機一瞬間,意外發(fā)生了……短信提示音響個不停,柴女士一看,竟是數(shù)條銀行卡交易信息。信息中顯示,她的銀行卡在一夜之間連續(xù)被刷27次,其中ATM機取款4萬元、轉(zhuǎn)賬10萬元、跨行交易手續(xù)費41元、POS機消費300元,共計消費14.0341萬元。
柴女士從錢包里拿出銀行卡時,還以為是有人開玩笑,但看到信息中的銀行卡號和自己的銀行卡號完全一致時,她再也坐不住了。
于是,柴女士立刻向公安部門報警,同時連忙趕往開卡銀行,等待銀行開門營業(yè)后,查詢銀行卡的交易記錄。
5月31日9時16分,柴女士拿到了那份交易記錄。交易記錄中顯示,她的銀行卡從5月30日23時36分至次日6時46分,在江蘇省連云港市連續(xù)交易27次。
銀行卡從未離過身,卻被盜刷14萬。柴女士認為,肯定是不法分子將其銀行卡復制后實施的盜刷。
第一時間報警
儲戶勝訴
存款存入銀行,銀行應有義務保障資金安全。柴女士認為,銀行卡至今還在自己手中,可卡里的錢卻神不知鬼不覺地被消費了,銀行就應該對此負責。于是她一紙訴狀將位于裕華區(qū)的開卡銀行告上法庭,要求該銀行賠償本金及利息。
隨即,裕華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經(jīng)審理查明,柴女士未去過連云港市,所持有的銀行卡也未曾丟失,發(fā)現(xiàn)銀行卡被盜刷后第一時間報警。從消費時間和報案時間以及報案時銀行卡仍在柴女士手中的事實綜合考量證明,持卡人柴女士并未持涉案卡到連云港市進行消費,由此可以認定存在他人在連云港持偽卡消費。
法院認為原告柴女士作為該銀行的儲戶,在向被告銀行開設賬號存入資金后,原被告之間就形成了存款合同關系,同時也就產(chǎn)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在他人持偽造的卡支取原告的存款時,相關的金融機構(gòu)未能識別出假卡,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過失。
由此,裕華區(qū)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開卡銀行向原告柴女士支付被盜刷的存款140341元及利息。判決后,被告開卡銀行不服,上訴至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認定原判事實清楚,使用法律適當,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河北新聞]人在石家莊,銀行卡隨身攜帶,一夜之間這張卡卻在連云港相繼被盜刷27次,消費1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