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陳文艷屢屢進京反映職稱評定、學校收費、優(yōu)秀教師評選等方面的問題,遵化信訪局官員認為其“進京非正常上訪”29次,屬于纏訪;學校領導則稱,她共向?qū)W校索要了1.69萬元,“不給錢就不回來”,有敲詐勒索之嫌。
陳文艷否認要錢一說,但2014年6月仍被判犯敲詐勒索罪,獲刑1年。今年8月,法院重審判其無罪。遵化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溫超日前確認,陳文艷已恢復工作。
近年來,多個省市出現(xiàn)認定“訪民敲詐政府”的案例。官方認定的所謂敲詐,指的是部分訪民“抓住‘不回去會影響地方政府形象’這一點向政府要錢,讓其不得不給”。這種現(xiàn)象屢遭學者質(zhì)疑,并引起對信訪制度改革的探討,但公開報道中鮮有無罪判決。
陳文艷表示將申請國家賠償,但她再也不想走上訪的路了。
曾借錢幫學生交學費
9月,陳文艷回到了久違的講臺。
開學之前,陳文艷請兩個曾經(jīng)的學生幫忙,清潔桌子,在教室黑板上寫下“歡迎同學回家”。她們還買了綠蘿、茶葉花,“這樣同學進來會感覺比較溫馨,像大家庭一樣”。陳文艷說,2009年第一次正式當班主任以來,她每年都會這樣做。
陳文艷今年帶初三畢業(yè)班,擔任1個班的班主任、3個班的化學教師。9月4日,初三開年級教師會,有人透露陳文艷已經(jīng)拿到無罪判決書,不少同事向她表示祝賀。
她離開學校已經(jīng)兩年了。2013年10月13日,陳文艷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天后被批捕。接下來的一年,她在看守所中度過,2014年10月11日取保候?qū)徍笥植坏貌辉诩以俅私荒辍?/p>
遵化二中畢業(yè)生李波(化名)就是在2014年聽說陳文艷出事的,“第一反應是被誣陷了,我相信陳老師的品格”。
李波曾是陳文艷班上的學生。他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回憶,陳文艷被刑拘的前一年,他考上了外地的一所著名高中,需要交3萬元費用,但一時困難拿不出來。令他感動的是,陳文艷自己借給他1萬元,并幫他找其他家長借了2萬元。
“我特感謝陳老師,沒她就沒我的今天。”李波說。在他看來,這樣的教師不太可能敲詐勒索,“她負責任、樂于助人,對學生特別好”。
女教師涉嫌敲詐勒索罪的消息,當年也在縣城教育圈傳開。另一所學校的一名教師稱,其所在學校領導曾以此事告誡老師:“你看二中那個女教師,告了那么長時間,事兒沒解決,自己反而出不來了。”
1996年,陳文艷進入遵化二中教書,其間曾去該校分校擔任化學教研組組長。她被刑拘的那一年,班級考上遵化一中高中的人數(shù)在全年級36個班級里名列第三。此前,她還曾獲得唐山市優(yōu)秀教師等表彰。
不認同當?shù)亟逃块T調(diào)查報告
遵化二中校長張建國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2012年夏天,他上任沒多久就得知陳文艷上訪的事情,還收到通知要去北京接訪。
那并不是陳文艷第一次進京上訪。2005年前后,因為認為自己購買的房屋存在嚴重質(zhì)量問題,加上另一處老房拆遷補償產(chǎn)生糾紛,她曾去唐山、石家莊、北京的多個政府部門反映情況。據(jù)她自己稱,有一次,她從北京回來后獲得了5萬元的賠償。
“后來,負責做我信訪工作的公安局局長特別真誠,打動了我。2008年之后的幾年,我再也沒有上訪過。”陳文艷說。
陳文艷2012年重新走上進京上訪之路,導火索是她對遵化二中的一系列質(zhì)疑。
陳文艷在一審庭審中稱,該校2009~2011年存在中考作弊行為,如體育加試、理化實驗作弊,假借少數(shù)民族、獨生子女亂加分,文化課亂加分。她還列舉了3個她認為分數(shù)存疑的班級。
她的另一質(zhì)疑是該校亂收費。她說,學校收費類別“五花八門”,還向?qū)W生“兜售盜版、錯版學習材料”。據(jù)她估算,每年向?qū)W生收的資料費“大約有幾百萬元”。
她還質(zhì)疑學校在2008年~2011年的職稱評定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包括部分教師假借優(yōu)秀教師評職稱、部分教師頂替農(nóng)村邊遠地區(qū)教師名額評職稱、教育部門故意扣下部分指標等。
陳文艷告訴記者,自己工作努力,但2011年無緣“優(yōu)秀教師”評選,參評副高職稱也未成功。
2012年11月27日,在遵化市紀委書記約談陳文艷的25天之后,遵化教育局出具了一份調(diào)查報告。
報告稱,遵化二中存在向?qū)W生推薦購書的事實,已違反了上級部門關于“學校不得向?qū)W生統(tǒng)一推薦、購買教輔資料”的規(guī)定。鑒于是學生自愿購買,教育局黨委責令第二中學領導班子寫出書面檢查,對原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并要求今后進一步規(guī)范收費行為,杜絕類似事件發(fā)生。
調(diào)查報告還稱,2010年,遵化二中有兩名教師在學校無參評職稱指標的情況下,主動提出到農(nóng)村學校任教,并辦理了臨時調(diào)動手續(xù),但他們均因身體原因沒有完全下鄉(xiāng)教書。最終,一名已獲得高級職稱的教師提出,愿放棄在農(nóng)村學校獲得的職稱,返回二中;另一名教師則沒有獲得高級職稱。
報告還對陳文艷反映的未按標準發(fā)放2004~2008年度獎金、2008~2010年度未獲評優(yōu)秀教師、未取得2004年學校家屬樓購房資格的問題作了解釋。
“我不認同這個報告。”陳文艷堅稱,“肯定存在問題”。遵化二中有關領導以“未經(jīng)上級同意不方便接受采訪”為由,拒絕了記者關于這些問題的采訪請求。
一審認定敲詐勒索
2012年年末,在對上述調(diào)查報告表示不滿之后,陳文艷迎來了矛盾不斷升級的2013年。2013年2月13日、7月4日、10月3日,她因上訪“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分別被行政拘留10天。
2013年10月13日,是她行政拘留期滿之日。陳文艷稱,那天,警察表示要送她去看病,“最后我被送到了看守所。我說‘這不是看病的地方’,警察開始誰都不說話,后來說‘希望你配合’”。
這一天,陳文艷因涉嫌敲詐勒索被遵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天后被批捕。接下來的1年,她在看守所中度過。
“說我敲詐?我這輩子也干不出這個事兒,我敲詐誰了?”當?shù)弥约荷嫦忧迷p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時,從北京被接訪回遵化的陳文艷震驚了。
2014年6月3日,遵化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陳文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持續(xù)纏訪的方法相要挾,向接訪及穩(wěn)控工作人員強行索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陳文艷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判決認定,自2012年以來,陳文艷先后31次以學校優(yōu)秀教師評選、職稱評定、獎金發(fā)放等問題到北京非國家信訪接待場所非正常上訪、持續(xù)纏訪,其間遵化第二中學的工作人員多次去北京接返陳文艷,陳文艷先后7次以“不給錢不回遵化”相要挾,向接訪的老師及穩(wěn)控人員索要人民幣共計1.69萬元。曾前往北京接訪的遵化二中校長、4名副校長、保衛(wèi)科長等均出具證言稱,這些錢是陳文艷主動要的。證人證言顯示,這些都是經(jīng)過校長批準的,經(jīng)費由學校開支。
陳文艷對此予以否認。她表示,自己從未主動索要錢財,每次都是學校主動提出要報銷交通、醫(yī)療費用,此外,“費用沒有1.69萬元這么多,只有四五千元”。
近日,中國青年報記者找到了校長、副校長等多名證人,其中多名證人婉拒采訪,另有一人表示“筆錄是真實的,其他的不做解釋”。
陳文艷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2014年10月11日,陳文艷被取保候?qū)彙?/p>
2014年10月15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部分事實不清”,撤銷上述判決,發(fā)回重審。
重審被判無罪不想再上訪
張建國在重審時提交的證言中稱,陳文艷每次上訪都由學校老師接回來,每次給錢的老師都向張建國請示,張建國再向相關領導請示。
據(jù)張建國稱,陳文艷每次上訪,信訪部門都指示學校把她接回來,接不回來會影響北京的公共場所秩序,影響整個河北省的形象。他認為,陳文艷就是抓住了這一點,才以“不給錢不回來”為由要錢,讓接訪老師不得不給。
對于索要錢財?shù)恼f法,陳文艷在重審中再次否認。
事實上,接訪并非學校員工的意愿。一名出具證言的教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不清楚陳文艷為何總是上訪,至于自己接訪,“只是上面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
2015年8月26日,遵化市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文艷無罪。
記者注意到,對于事實部分,重審判決與原審并無太大區(qū)別。重審判決認定,陳文艷多次到北京非國家信訪接待場所進行非正常上訪、持續(xù)纏訪,并受到治安處罰。陳文艷在北京非正常上訪期間,對接訪人員提出不給報銷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不回遵化,接訪人員為完成任務,經(jīng)請示校領導后,共給付陳文艷現(xiàn)金1.69萬元。
但是,關于該行為性質(zhì)的認定,重審與原審天壤之別。
重審認為,遵化二中給陳文艷接訪的費用是以報銷路費以及吃住費用形式給付,且接訪老師均證實接訪陳文艷是完成穩(wěn)控任務,給陳文艷錢是經(jīng)過校領導的批準,不能認定陳文艷采取了威脅或要挾接訪教師或校領導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
重審還認為,遵化二中作為事業(yè)單位法人,非自然人,不能成為敲詐勒索犯罪對象。校領導批準給付陳文艷財物系職務行為,給付的財物系單位財物。
重審還否認了“恐懼”的說法。判決稱,陳文艷雖然給校領導和接訪老師完成接訪任務產(chǎn)生工作上的壓力,但陳文艷“不給報銷路費等費用不回遵化”的行為不能讓學校產(chǎn)生恐懼和壓迫感,也不應讓老師產(chǎn)生恐懼和壓迫感,從而使其被迫交出財物。
陳文艷告訴記者,對于判決中認定她索要錢財?shù)恼f法,她不認同,但不想上訴,“擔心案子一時半會兒還是沒結果,又不讓我來上課了,這也不是不可能”。
“案件是為了阻止陳文艷上訪而人為制造出來的。”陳文艷的辯護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律師尹經(jīng)奎認為,政府有義務妥善處理上訪人提出的要求,如果公職人員先支付費用,然后啟動刑事程序,以“敲詐勒索罪”將人送進監(jiān)獄,這從根本上違背了一個誠信公正原則。
陳文艷目前最希望的,還是對信訪的問題能有個說法。她表示,自己不希望把誰給“揪”下來,但是想知道當時對她的舉報是怎么調(diào)查的。
但陳文艷已經(jīng)不想再上訪了。
國家對信訪制度的改革也已啟動。2013年11月,國家信訪局確認不再對各省份進行全國范圍的信訪排名和通報,取而代之的是中央與地方、上級與下級之間“點對點、一對一”的通報制度。
“信訪,沒法兒說能解決事兒,也沒法兒說不能解決事兒。”遵化二中一名校領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