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未當庭宣判。
□檢方指控
倆90后殺嬰拋尸
昨天上午10點50分,王某與喬某一同被帶上法庭。
王某,1992年出生,??莆幕潭龋赴l(fā)前是北京市天保堂大藥店員工,她身高約1.6米,較瘦,皮膚白皙。喬某,1994年出生,是河北邢臺某學院大四的學生,身材瘦高。在回答法官提問時,兩人口齒清晰,但聲音很小。庭審現(xiàn)場,王某和喬某的多名親屬前來旁聽。
檢方指控稱,王某于2015年4月23日8時許,在海淀區(qū)清河四街西后街69號出租房內產下一個男嬰,因恐被他人發(fā)現(xiàn),王某用剪刀多次刺扎男嬰的頸部、胸部等處,導致男嬰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涉嫌故意殺人罪。喬某在明知王某實施殺人行為的情況下,仍將男嬰尸體拋至海淀區(qū)清河四街西后街康雅居旅館西側垃圾桶內,因此涉嫌幫助毀滅證據(jù)罪。
據(jù)悉,王某于2015年4月28日被查獲歸案;喬某于2015年4月29日被查獲歸案。
□女方辯解
生出孩子才知道懷孕
對于指控,王某表示沒有意見。王某說,自己與喬某于2012年相識,后發(fā)展為男女朋友關系。案發(fā)這次是她第二次懷孕。
“懷孕后沒什么變化,跟現(xiàn)在一樣。”王某說,她之前與男友說過生孩子的問題,但強調當時只是開玩笑,并不知已懷孕。法庭上,王某還反復強調,自己雖然在醫(yī)學院上過學,但學的是醫(yī)藥營銷,對女性生理方面的事情不了解,直到生出孩子,才知道懷孕了。
據(jù)了解,案發(fā)前,王某與同事共同居住在清河。2015年4月23日案發(fā)當天,王某看到自己流血,以為是來例假,伴隨著強烈的腹痛,她誕下一個男嬰。
王某回憶稱,男嬰出生后不停地啼哭,她感到肚子越來越疼,硬撐著抱起嬰兒去哄,并拿剪刀剪掉臍帶。
“我想著剪完臍帶孩子會好點,但剪的時候不知道怎么就扎到孩子了。”王某說,孩子越哭越厲害,她就嚇唬孩子說:“再哭,再哭就扎你。”看到孩子仍然啼哭不止,她就持剪刀先后4次扎向孩子的胸部等部位。此后,孩子繼續(xù)啼哭,王某說她因為肚子痛,就暈了過去。
感覺新生兒能聽懂話
“你不知道剛出生的小孩聽不懂大人說話嗎?”法官問道。王某低聲回答,她當時感覺孩子能聽懂,扎他是為了不讓他繼續(xù)哭。
王某稱,等她從昏迷中醒過來的時候,她起床扔掉了孩子的胎盤,并發(fā)現(xiàn)孩子躺在床上已經不動了。“當時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了,整個人暈了,加上緊張,也不知道該怎么辦了。”王某邊抹眼淚邊說。
當天下午6點多,王某的男友喬某趕到了出租房。法庭上,王某表示,當時她沒有跟男友提孩子死亡的事情,男友也沒有問,此后男友便將孩子尸體“打包”。
據(jù)了解,喬某用粉色的編織袋裝完孩子尸體后,兩人擔心同屋室友回來,于是找了一家旅館過夜。次日早上7點多,王某出門上班,喬某將包裹孩子的編織袋丟棄在一家旅館附近的垃圾桶里。
□男方辯解
事后沒過問孩子死因
喬某對指控認可。喬某稱,女友兩次懷孕,但他事先均不知情。第一次女友告訴他,孩子生下來就死了。
喬某表示,早在2014年9月,王某曾經跟他提過可能懷孕了,他當即表示結婚并生下孩子。但王某認為男友年齡小,還在上學,沒有同意。
喬某回憶說,事發(fā)當天早上5點多,王某打電話給自己說很難受,肚子疼。喬某表示,讓女朋友多休息多喝水。早上7點左右,喬某再次接到王某電話說生孩子了。喬某馬上聯(lián)系母親稱要去趟北京,并向學校請假。當天下午6點左右,喬某趕到王某處,王某告訴他說,“孩子已經死了”。
喬某說,當時他看到屋里被褥亂糟糟的,但也沒有問孩子怎么死的。后來,王某將蓋在孩子尸體上的羽絨服撩開,讓他看了一眼。喬某稱,他看到孩子胸口有血跡,但也沒多問。
法官問喬某說:“作為一個孩子的父親,你覺得這一切合乎常理嗎?”喬某搖頭說:“不合理。”
□量刑建議
殺嬰者最高可判7年
王某室友的證言顯示,王某平時性格內向,作為室友都不知道王某懷孕的事情。事發(fā)當天,王某臨時與自己調班,理由是來例假肚子疼。而王某單位一名年長的女員工曾經對王某室友表示,王某的肚子看著像是懷孕了。
據(jù)了解,男嬰死后,喬某陪王某住了幾天后就回學校了,王某則繼續(xù)上班。很快,一位拾荒者發(fā)現(xiàn)了垃圾桶里的嬰兒,并報警。
王某的辯護人認為,王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有真誠的悔罪表現(xiàn),希望法庭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稱,正如王某當庭所述,其缺乏相關的生理知識而且社會經驗嚴重不足,因懼怕生孩子被其他人發(fā)現(xiàn),在緊張、害怕、迷茫以及不知所措的心理狀態(tài)下實施了犯罪,與蓄謀殺人有明顯差別,社會危害性低。且鑒于王某是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在量刑予以充分考慮,給她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喬某的辯護人則強調,喬某在整個事件的前后并未與王某進行協(xié)商,也不知道孩子是被王某扎死的。他拋尸的原因只是孩子死了,因此喬某并不存在幫助毀滅證據(jù)的主觀故意,不構成犯罪。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后果嚴重,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喬某在明知王某實施了殺人行為的情況下仍幫助其拋棄尸體,應當以幫助毀滅證據(jù)罪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兩人的犯罪手段等各種因素,建議法院對王某判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對喬某判處1年至2年的有期徒刑并施以緩刑。
昨天下午1點半,庭審結束,此案并未當庭宣判。
□庭后追訪
母親稱內向女兒瘦多了
庭審結束后,王某的家人遲遲不愿離開,稱希望能夠見女兒一面。
“瘦了好多,這孩子就是太內向,什么都不和我們說,這么大的事她都自己扛著。”說起女兒,王某的母親眼圈開始發(fā)紅。
王某的母親告訴記者,出事前,家里甚至不知道王某交了男朋友。“她在北京工作也挺忙的,幾個月或者半年才回來一趟,在家待一晚上就走了,根本看不出來身體上有啥變化。”
而提起女兒的男友喬某,王某的家人顯得頗有微詞。“出事后,他(喬某)被取保了,但到現(xiàn)在,不光他們家人沒有一句話,我們給他打電話,他還一直不接。”
當記者問到如果王某出獄后,是否還有可能和喬某組成家庭,王某的母親沒有說話,只是含著眼淚搖了搖頭。
因喬某被取保候審,因此庭審結束后,辦理完相關手續(xù),喬某又回到法庭打算和家人一起離開。而見到喬某后,王某的父母情緒突然激動,上前指責喬某“把閨女害苦了”,年輕氣盛的喬某和對方爭執(zhí)了起來,隨后雙方被法警拉開。
□專家說法
辯解不可思議但不影響定性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飛表示,王某的這些說法雖看似有些不可思議,但事實上,從以往的案例來看,我國不乏青少年女性因生理健康知識匱乏,在懷孕后期,甚至誕下嬰兒后才發(fā)現(xiàn)自己當了母親。
陳飛說,從本案來看,該女子類似“直到生產后才知道懷孕”“感覺孩子能聽懂大人說話”等說法無論可信度如何,均不影響案件定性。但從另一方面,可以反映出其缺乏常識以及親友的關愛,在其接受法律制裁后,相關部門應考慮對其進行心理疏導以及人道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