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16時許,駕駛人白某駕駛本地牌照小型普通客車,拉載26名小學生放學回家。當行至衡德路與尹莊東沙窩村交叉口處,被武邑縣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jīng)查,該車核載6人,實載26人,超員20人,又查發(fā)現(xiàn)白某駕駛證逾期未檢。執(zhí)勤民警立即將該車扣留,并將白某移交公安局處理。同年12月25日,白某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武邑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2016年5月12日,武邑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白某犯危險駕駛罪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月16日本案審理終結。駕駛人白某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嚴重超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駕駛證逾期未檢驗”屬于酌定從重處罰情節(jié),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