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53歲的單某將在其家中玩耍的患有智力障礙的16歲少女強奸,并致其懷孕,2016年3月4日,該少女在醫(yī)院產下一名女嬰。經公安機關物證鑒定所對單某與少女及其所生女嬰的血液樣本進行DNA鑒定,確認單某為少女所生嬰兒的生物學父親。經司法鑒定,該少女在案發(fā)時為中度精神發(fā)育遲滯、無性自我防衛(wèi)能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巨大損失。法院認為,被告人單某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該奸淫有智力障礙、無性自我防衛(wèi)能力的未成年少女,致使懷孕分娩,身心受到嚴重傷害,應從重處罰。依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對單某作出了判處有期徒刑10年,賠償原告人未成年少女經濟損失21006元。
對此,法官提醒:違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fā)生性行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屬于強奸罪。在此案審理中,被告人單某辯解稱開始認為并未強迫,是其主動自愿發(fā)生關系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有關司法解釋,對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無性表示能力的婦女,或者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fā)生性行為的,行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脅迫等手段,也不論對方是否表示同意,均應以強奸論。單某的行為不僅構成強奸罪,且性質嚴重。
(石家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