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2020年以來,河北省公安廳制定出臺了《河北省公安廳維護民警執(zhí)法權威工作實施辦法》《河北省公安機關澄清正名工作暫行辦法》和《河北省公安廳維護民警執(zhí)法權威撫慰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維護民警執(zhí)法權威工作的法律依據、組織機構、工作職責,侵害民警執(zhí)法權威案(事)件的辦理程序、澄清正名、撫慰救濟、法律服務、適用原則等方面進行了全面明確。各級公安機關對民警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到惡意投訴舉報、誣告、誹謗,被歪曲報道,在微信、微博等互聯網社交平臺上受到惡意炒作及應予以澄清正名的其他情形,致使民警的人格權、名譽權等遭受侵害,造成不良影響,有必要予以澄清的,主動依職權或依民警的申請,以適當方式為民警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對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遭受暴力襲擊,造成人身傷害的;受到非法阻撓、糾纏、侮辱、謾罵的;受到威脅、恐嚇、騷擾的;受到不實投訴、誣告、陷害、誹謗的;被歪曲事實報道或在互聯網惡意炒作,名譽受到損害的”等10種情形,予以撫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