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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宣判全國首例長城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來源:河北新聞網(wǎng)編輯:保存2021-09-29 1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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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聞網(wǎng)訊(河北日報記者林鳳斌)“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復環(huán)境或承擔修復費用、賠償生態(tài)功能損失費用、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道歉……”9月29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國首例長城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當庭宣判。

  圖為法庭在宣判。

  2014—2020年間,易縣某石料企業(yè)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xù)將石料廠建筑及道路建設于長城文物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對古長城遺跡以及周邊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了損害。保定市檢察院以該石料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長城-紫荊關段’是不可移動文物,屬于人文遺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定的“環(huán)境”范疇。”審理此案的保定市法院審判長霍麗芳認為,被告公司非法占用“明長城-紫荊關段”文物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修建石料廠,開采原料、破碎、篩分,造成遺跡周圍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對古長城遺跡以及周邊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損害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判決支持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被告公司支付生態(tài)功能損失費用等額的懲罰性賠償金的訴請。

  “萬里長城,是中華文明的歷史見證,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象征,更是極為珍貴的世界文化遺產(chǎn)。保護長城不僅是政府的職責,還應該是全體公民的義務。”作為公益訴訟人趙昊宏認為,被告公司對長城歷史風貌、環(huán)境風貌的破壞,不僅對文物遺跡本身及周邊環(huán)境風貌造成危害和損害,更是對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侵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本案的審理有力打擊了侵害歷史文物的行為,對增強社會公眾對于歷史文物的保護意識起到了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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