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山綜執(zhí)當罰決字WS(2022)第7-4號
處理依據(jù):《消毒管理辦法》第七條,《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和《邯山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衛(wèi)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0年版)》第三章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購進“冀”84消毒液未按要求索證
處理決定: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8月10日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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