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2022〕峰交運罰決字超第22167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參照《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zhí)行標準》第80項的規(guī)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重等級屬較重。
違法(違規(guī))行為:2022年06月13日15時10分許,我處執(zhí)法人員根據路警聯(lián)查移送的冀D2E929/冀D08K9掛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的相關證據進行行政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該車輛駕駛員出示了道路運輸證,證號為冀交運管邯字130428066141/130429016369號,和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該車裝載一車鋼板,車輛限重:49噸,總軸數:6軸車。經上磅數據顯示車輛總重85.81噸,發(fā)現(xiàn)邯鄲市德普物流有限公司的貨運車輛,未按照《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裝載貨物上路行駛,駕駛人有違法超限運輸的行為。
處理決定:1、責令改正,2、罰款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6月13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德普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毛演堡鎮(zhèn),經營范圍: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起重、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運輸信息咨詢、打包、搬運、裝卸、設備安裝、調試。(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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