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建管﹞罰決字﹝2022﹞第﹝073﹞號
處理依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九條。
違法(違規(guī))行為:道路積塵嚴重,未及時清掃的違法行為。
處理決定:罰款1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10/20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燕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人:蔣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qū)。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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