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應急罰﹝2023﹞察三006號
處理依據(jù):《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條第二款和該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條(第1條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2條行為);《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冀2022版)》第十四條實施標準第1項(第1條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冀2022版)》第十九條實施標準第1項(第2條行為)。
違法(違規(guī))行為:1、兩名員工在離心泵基座(高度1.5米)上進行維修作業(yè)未佩戴安全帽;2、硫酸罐區(qū)域洗眼器無水。
處理決定:罰款3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4/7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大名縣發(fā)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吳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經(jīng)營范圍:糠醛制造及;本企業(yè)生產產生的熱力蒸汽的***(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