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對一名出租車司機來說
無疑是沉重的教訓
2022年11月13日晚
武安交警大隊民警
在轄區(qū)開展酒駕醉駕行動時
查獲一起
出租車司機醉駕違法行為
11月13日22時43分許,武安交警大隊大同中隊執(zhí)勤民警在中山大街東輔道開展夜查酒駕醉駕行動。在對一輛出租車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司機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酒精含量為1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將駕駛人帶往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
查處過程中,駕駛人聲稱自己就喝了一瓶啤酒,但是測出來的數值卻達到醉駕標準,而且面對民警的批評教育,駕駛人不以為然。不知清醒后的駕駛人,面對自己職業(yè)生涯就此終止的結果,會不會悔不當初。
經抽血檢驗,駕駛人血檢結果為162.11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該駕駛人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