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稱,馬來西亞機場集團正在為停靠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停機坪的3架波音747-200F飛機尋找主人。由于無法找到這3架飛機的主人,該機場集團在當地的報紙上刊登了失物招領啟事。該集團稱,正在依據《1969年民用航空法》尋找飛機主人。“失主”可以在啟事發(fā)出14日內聯系該集團認領飛機;如果失主未能在14日內聯系該集團,該集團將保留出售或者以此抵押費用或者債務的權利。
馬來西亞機場集團還補充說,飛機主人需要支付運營商一定的費用,但是并沒有給出具體數字。根據推測,該費用應該是使用停機坪的相關費用。
這是咋回事?
據外媒報導,55歲的SWIFT負責人皮特森(BluePeterson)說:“我7日一覺醒來,看見他們在找飛機主人,真的好震驚!”皮特森說,他的公司6月從一間香港公司買下了3架波音,并向吉隆坡機場提交有關文件,但機場要求索取更多相關資料,機場則在11月3日最后一次與SWIFT聯系。
皮特森稱機場以正在審核為由,一直不讓他接觸這3架飛機,即使已提出前擁有者聲明等相關文件,吉隆坡國際機場還是拒絕承認SWIFT空運擁有這些飛機。SWIFT的律師也指出,機場不應對物主的身分一無所知,因為機場一直有向該家香港公司索取停泊費,而該香港公司也有支付。
而當時吉隆坡國際機場的“失物招領”則指這3架飛機拖欠停機費,當局因聯絡不上機主才登報尋人。若飛機的主人不在14天內出面認領,就要依規(guī)定將飛機賣掉或拆解,以抵銷“失主”拖欠機場的費用。馬來西亞機場總經理艾沙(ZainolMohamadIsa)表示,這3架飛機已停泊數月,他曾嘗試聯絡最后一位飛機登記人,但始終聯絡不上。